一、中国共产党锡场镇锡东村总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二、经镇党委同意,锡东村本届党总支部委员会由13人组成。
三、锡东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16人,由多数党员民主推荐及征求党外人士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后提出,报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选举时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或等于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党员;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党员;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党员,经报镇党委同意,并在党员大会上通过,不计入应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
五、选票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或打“√”;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或打“√”。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或符号不清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
七、选举所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通过。计票人由上届委员会确定,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九、当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产生,候选人在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确定,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上届委员会酝酿并征得党员同意,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对故意不参加本次党员大会或中途退场的党员,本人或纵容他人撕毁选票等妨碍选举工作的,情节严重,给换届选举造成较大影响的,经党员大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对责任党员处以劝退或除名组织处理,违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可予以纪律处分。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事项,由上届委员会研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