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南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一节村民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镇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德南村议事章程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村委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讨论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三)研究制定村规民约草案、村民奖惩的办法以及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村会计、出纳、调解、治安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五)研究提出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后,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六)其它需要村村委会研究或作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制定
(一)村村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村委会议,由村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总支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副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村村委会议,各委员均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村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二)村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他人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三)村村委会议由村会计负责记录,村会计未列席的,由组织委员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
(一)村村委会议的议题由村村委委员向召集人提出,经村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二)村村委委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三)村委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用重大问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四)村委会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各委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五)村委会人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作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六)村委会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村委成员传达。
(七)村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四、执行和反馈
(一)村村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村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二)村委会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村委会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三)村委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五、本议事规则自村村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德南村乡规民约
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社会稳定,树立良好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村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每个村民都要守法、知法、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二、本村村民及外来常住本村的中国公民,都必须遵守以下约定。
① 村民之间邻里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搞房界、宗派活动;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禁止聚众滋事。
② 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丧事严禁燃放鞭炮。
③ 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实行门前“三包”,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杂物;严禁梵烧垃圾、杂物、秽物;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禽畜进行圈养。
④ 不准侵占集体和他人土地、不准乱搭乱建;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准违反规划建设,应经村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维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村民应保护好土地,任何人不得破坏土地地力、不得丢荒土地。
⑤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维护正常的农事耕作生产活动,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的耕作秩序。
⑥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严禁遗弃母婴;不得歧视妇女、虐待老人。
⑦ 爱护公共财物。对村集体的公共设施(如路灯、公厕、广场(公园)、道路、供水管道)和村前屋后绿化作物,人人都有维护和保护的义务。对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倡导实行拆旧不补、青苗不补、让地不补、误工不补、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三、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依法公示后生效,请村民们自觉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