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2021年度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根据《揭阳市揭东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工作方案》(揭东乡振组〔2019〕1号)、《中共揭东区委办公室 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东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揭东委办电〔2020〕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2021年度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由典型示范向面上整治推开”的工作思路,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围绕垃圾日清、污水处理、村道硬化、水岸同治、绿满家园、人畜分离、旧屋修缮、新屋戴帽等村容整洁“八项核心任务”,以全域整治为基础,以示范创建为引领,以点带面、连线成片、全域推进、滚动创建一批又一批具有揭阳特色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将全区农村建成“看得见山、望得见水、守得住乡愁”的美丽宜居乡村,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新创建20个美丽宜居村,建成9个特色精品村。(详见附件1、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把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创建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强化领导意识,主要领导要亲抓实抓、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二)加强部门联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涉及基础设施、环保、卫生、文明创建等方方面面,区直各有关部门及镇村要加强联动,协同发力,形成合力。
(三)资金分配及使用
1、2020年50个已创建的美丽宜居村。在2020年每个行政村已拨付100万元的基础上,视创建情况,结合考核结果、人口数等综合因素给予奖补。
2、2021年20个新创建的美丽宜居村。在每个行政村拨付100万元的基础上,视创建情况,结合考核结果、人口数等综合因素给予奖补。
3、2021年新创建9个特色精品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4、2021年涉及使用奖补资金的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方按建设项目进度向村、镇、区委农办逐级申请后,由财政部门按建设项目进度统一拨款。项目启动的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奖补资金的20%先行拨付作为启动资金。
(四)加强资金筹措。通过公益理事会或乡贤咨询委员会,动员乡贤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捐助;通过改革创新,盘活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通过主动积极运用好当前各级党政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大好时机,积极向上申报对应的项目支持资金。
(五)严格督查考核
1、将美丽宜居村及特色精品村的创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目标考评,进一步优化考评办法,注重工作实绩。
2、加强常态化督查,把美丽宜居村及特色精品村创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点督查内容,督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评的主要评分依据。对不能按时通过省市考核的镇(街道)和村,区委区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六)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意义,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确定创建村名单(1月-3月)
各镇(街道)按照循序渐进、先点后面、连线成片的原则,摸查并筛选2021年创建的美丽宜居村和特色精品村,报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确定。
(二)制定实施方案(3月-4月)
1、按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原则,对照创建标准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美丽乡村工作方案,逐村细化具体实施步骤,明确建设内容。
2、各镇(街道)组织各行政村编制项目创建实施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报的项目实施内容、投资(预)估算、完成时间节点等内容进行讨论表决,并进行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村委会根据确定的建设项目向所在镇(街道)申报,各镇(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报区委农办审核审批。
3、报送的建设项目必须选取省美丽宜居村和特色精品村创建标准考核的“硬”指标项目。确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后方可考虑其他的提升项目。
(三)工程项目建设(4月-5月)
2020年已创建的50个美丽宜居村、2021年新创建的20个美丽宜居村及9个特色精品村要根据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创建(提升)工作,所有工程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四)督查验收(4月-11月)
所有审批通过的项目都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奖补资金完成报账。
(五)提升完善(4月-12月)
区委农办将牵头相关部门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巡查发现的问题将反馈至各镇(街道)、村落实整改,确保所有新创建的单位达到年度创建要求。
附件:1、2021年度创建美丽宜居村名单
2、2021年度创建特色精品村名单
3、美丽宜居村创建标准
4、特色精品村创建标准
5、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审批表
6、特色精品村建设项目审批表为加快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2021年度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根据《揭阳市揭东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工作方案》(揭东乡振组〔2019〕1号)、《中共揭东区委办公室 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东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揭东委办电〔2020〕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2021年度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由典型示范向面上整治推开”的工作思路,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围绕垃圾日清、污水处理、村道硬化、水岸同治、绿满家园、人畜分离、旧屋修缮、新屋戴帽等村容整洁“八项核心任务”,以全域整治为基础,以示范创建为引领,以点带面、连线成片、全域推进、滚动创建一批又一批具有揭阳特色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将全区农村建成“看得见山、望得见水、守得住乡愁”的美丽宜居乡村,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新创建20个美丽宜居村,建成9个特色精品村。(详见附件1、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把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创建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强化领导意识,主要领导要亲抓实抓、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二)加强部门联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涉及基础设施、环保、卫生、文明创建等方方面面,区直各有关部门及镇村要加强联动,协同发力,形成合力。
(三)资金分配及使用
1、2020年50个已创建的美丽宜居村。在2020年每个行政村已拨付100万元的基础上,视创建情况,结合考核结果、人口数等综合因素给予奖补。
2、2021年20个新创建的美丽宜居村。在每个行政村拨付100万元的基础上,视创建情况,结合考核结果、人口数等综合因素给予奖补。
3、2021年新创建9个特色精品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4、2021年涉及使用奖补资金的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方按建设项目进度向村、镇、区委农办逐级申请后,由财政部门按建设项目进度统一拨款。项目启动的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奖补资金的20%先行拨付作为启动资金。
(四)加强资金筹措。通过公益理事会或乡贤咨询委员会,动员乡贤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捐助;通过改革创新,盘活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通过主动积极运用好当前各级党政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大好时机,积极向上申报对应的项目支持资金。
(五)严格督查考核
1、将美丽宜居村及特色精品村的创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目标考评,进一步优化考评办法,注重工作实绩。
2、加强常态化督查,把美丽宜居村及特色精品村创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点督查内容,督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评的主要评分依据。对不能按时通过省市考核的镇(街道)和村,区委区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六)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意义,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确定创建村名单(1月-3月)
各镇(街道)按照循序渐进、先点后面、连线成片的原则,摸查并筛选2021年创建的美丽宜居村和特色精品村,报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确定。
(二)制定实施方案(3月-4月)
1、按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原则,对照创建标准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美丽乡村工作方案,逐村细化具体实施步骤,明确建设内容。
2、各镇(街道)组织各行政村编制项目创建实施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报的项目实施内容、投资(预)估算、完成时间节点等内容进行讨论表决,并进行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村委会根据确定的建设项目向所在镇(街道)申报,各镇(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报区委农办审核审批。
3、报送的建设项目必须选取省美丽宜居村和特色精品村创建标准考核的“硬”指标项目。确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后方可考虑其他的提升项目。
(三)工程项目建设(4月-5月)
2020年已创建的50个美丽宜居村、2021年新创建的20个美丽宜居村及9个特色精品村要根据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创建(提升)工作,所有工程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四)督查验收(4月-11月)
所有审批通过的项目都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奖补资金完成报账。
(五)提升完善(4月-12月)
区委农办将牵头相关部门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巡查发现的问题将反馈至各镇(街道)、村落实整改,确保所有新创建的单位达到年度创建要求。
附件:
1、2021年度创建美丽宜居村名单
2、2021年度创建特色精品村名单
3、美丽宜居村创建标准
4、特色精品村创建标准
5、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审批表
6、特色精品村建设项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