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有关财经管理制度,通过村二委讨论、研究决定如下:
一、限额批财制度
1.属1500元以下的开支,由村主任审批。
2.属1500元至50000元以下的开支,由村二委讨论、决定并在单据上签名。
3.超过5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二委和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在单据上签名。(不含上级款项)
二、下列单据不准付款
1.少于三章齐的单据(即批准人、证明人、经手人)。
2.超过规定的限额,无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论、决定同意的单据。
3.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和名目,到村财务暂付或暂借的单据。
三、财务、账务、结算、审核时间
1.财务、帐务实行日清、月结,(每月结算一次)并移交给会计,再由会计员核实记帐后,转报街道会计委托中心上网录入后,传单单据由本村会计保管存档。
2.监督委员会成立后,财务、帐务定期每季度由监督委员会审核一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须找召集有关会议进行讨论、另定。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