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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东村干部工作纪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7-01-14 11:05:56
为了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加大对腐败现象的预防和惩治力度,最大限度的降低腐败发生率,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干部队伍,全力推进我村经济的跨越发展和社会可持续稳定,现根据上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已,保持洁净的个人生活空间,不准过度酗酒及散布不利于发展、稳定、团结的言论,不准参与赌博活动。参加赌博活动的先予以免职,再依规定处理。
二、干部、工作人员的任用、考核、发展党员和征兵等事宜一律经党员或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选拔,公推公示,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三、严格控制各项非生产性开支。接待费必须经书记、主任批准,不准任何人擅自超标花费,违反者自己负担。
 四、集体购车、通信工具的配备、使用要严格按镇党委、政府文件执行,经党员大会、村民代表 会议通过,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五、集体资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拘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党员领导千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责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七、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作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党员领导干部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职务处分。
 九、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招远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规定进行公开。对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者依法罢免职务。
十、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都需实行民主决策,由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对在村内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村干部是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员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委员的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将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工作人员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