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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磐东街道城西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及职责
发布时间:2021-04-30 16:59:47

序号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备注

1

陈树佳

13509046846

 

2

陈跃娜

13430055444

 

3

陈奕潮

13501433038

 

 

《揭阳市揭东区磐东街道城西经济联合社章程》的要求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筹备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决议;

(二)起草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会议审议;

(三)起草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审议;  

(四)管理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  

(五)提名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及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人选,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其他工作人员;

(六)签订承(发)包合同,监督、督促承(发)包者履行合同;

(七)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或成员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拟订本社章程修改草案;

(九)履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并检查决议(决定)实施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定期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

(五)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出席(特殊情况出席会议理事不少于2/3);有1/3理事提议的,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表决实行无记名表决方式,所作决定须经与会理事的过半数赞成通过;在赞成数和反对数相等时,再次进行表决。若依然出现赞成数和反对数相等,理事长在听取各种意见后有权决定。

理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理事会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章程规定,或违反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致使本社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的,由提议、赞成决策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社1/5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或者1/3以上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及时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理事会逾期不召开的,监事会有权代为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