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揭东区 >桂岭镇 >港尾村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民自治 返回列表
村民自治
发布时间:2021-08-13 09:31:17

"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见于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四个民主"的提法始见于1994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之中。从"村民自治"到"四个民主",我们对基层民主的认识是逐步完善、逐步提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