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一词在《辞海》里的解释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加强村民自治,健全制度是基础。一是制度要全面系统。对于应由村民参与管理的事情,都应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八郑规程”将村上的重大事项都用制度的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村民参与管理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指南;二是制度应切实可行。制度源于实践的需要,应是与实际相符的规范,一旦制定就应具有可操作性,应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的东西,要让群众清楚哪项办了,哪项没办,使村民当家作主不再是一句空话。“八郑规程”对于每项制度都规定了具体流程,如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就规定了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作出换届选举决定、向上级党委请示会议时间及名额设置情况、全体党员酝酿提名、向上级党委请示候选人预备名单等7项流程,操作规范、适用性强,不愧为村民自治规章的典范。三是制度要突出重点。制度要健全但不能包罗万象。不是事无巨细都要以制度来约束,只有村民自治范围内的大事要事才以制度和流程来明确规定,否则将会造成高成本低效率的负作用。四是制度应能得到有效落实。制度要落实,民主监督是关键,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监督就不能顺利实行,就会缺乏效率,久而久之就会束之高阁,形同虚设。“八郑规程”的八项制度中有四项是属于监督的,对于监督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体现了全面监督、全程监督和依法监督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