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社会稳定,树立良好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如下村规民约,本村村民及外来常住本村的中国公民,都必须遵守以下约定。
1、全体村民要爱国爱党爱集体,要守法、知法、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村民之间邻里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搞房界、宗派活动;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3、倡导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丧事严禁燃放鞭炮。
4、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实行门前“三包”,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杂物;严禁梵烧垃圾、杂物、秽物;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禽畜进行圈养。
5、不准侵占集体和他人土地、不准乱搭乱建;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准违反规划建设,应经村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
6、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之间要照顾好采光、通行等生活权利;维护正常的农事耕作生产活动,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的耕作秩序。
7、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严禁遗弃女婴;不得歧视妇女、虐待老人。
8、爱护公共财物。对村集体的公共设施(如路灯、公厕、广场、(公园)、道路、供水管导)和村前屋后绿化作物,人人都有维护和保护的义务。
9、保护山林,严禁烧山,违者后果自负。
10、村民要尊师重教,严禁校外人员及学生家长到校内闹事违者按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论处。
11、村民应合理安排参加健身锻炼,以强身健体,并学习了解医药卫生知识,主动参加医保。
12、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住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不评文明户、五好家庭户。
本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主。
南塘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