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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溪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发布时间:2017-04-06 11:04:49

第一章  总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针对辖区内实际情况,突出社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经本辖区全体党员、居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上围社区自治章程。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在社区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居民的权利,履行居民的义务。

三、促进社会主义“四个文明”的建设。

四、居民之间“平等、民主、互助、互爱”。

 

第二章  社区党组织的职责

1、社区党组织是全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决定本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搞好居民自治。

2、重大事务的决策,社区党组织必须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当出现分歧、难以达成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决定。

3、社区党组织要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向党员和居民通报一次居务和财务有关情况,及时把上级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传达到党员,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党员在推进和配合居务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4、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分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提交社区党组织讨论决定,社区党组织有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分工作出调整。

5、社区党组织要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社区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落实。

6、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享受同等职务补贴标准和其他福利待遇,对拒不支付党组织成员补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停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补贴。实行社区干部报酬与社区集体收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个人考核结果挂钩。

7、建立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由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研究社区的各项工作。社区的重大事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依法提交给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必须经社区党组织讨论通过。

8、落实社区日常小额开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两笔会签”制度。日常的大额开支在“两笔会签”后须经社区党组织同意,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名;社区党组织对不同意的大额开支,交由居民代表大会依民主决策程序研究确定。大额的标准上一级党委政(办事处)如果有明确提出,按上级决定执行,如果上级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没有明确提出的,要由社区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社区党组织同意,提交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绝对禁止变通或变相审批,凡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得进帐。

9、社区党组织监督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实行民主决策,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

(1)凡是与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社区居民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包括社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计划、集体资产的清理和债权债务的处理、征地款的管理使用、新上集体经济项目和公共基建项目、工程招投标、社区干部待遇、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规民约的制定及修改等。

(2)社区居民民主决策的形式是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10、社区党组织实行对社区财务和重大居务公开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11、社区党组织有责任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妨碍社区居民自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组长进行批评教育并促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民意,提出处理意见乃至罢免建议。

12、建立社区干部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治安维稳、制止“两违”等工作职责,不执行有关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不实行社区居务财务公开,工作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群众评议不称职的社区居委会两委成员进行批评教育,促其转化,对不能胜任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不胜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由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进行诚勉谈话或劝辞,拒不改正的,按法定程度进行罢免。

第三章  社区居民权利

l、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有权对居委会的工作及居民区的建设、管理、生活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2、参加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修改居民章程。

3、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无行为能力者除外)。

4、监督本居委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讨论决定涉及本居住地区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5、对居委会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提出。

 

第四章  居民义务

l、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做品行优良的居民。

2、热爱祖国、热爱社区。为居住区的公益事业献计献策、出工出力、不推辞拒绝。

3、自觉维护居住区安全,保证家庭人身财产安全,采取防范措施,预防制止犯罪。

4、公正、平等地对待其他居民,办事公道、不滋扰他人、善解纠纷、不激化矛盾。

5、讲究卫生、保护环境,不在楼道乱堆放杂物,不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不乱拆乱改住房。

6、爱护公物、维护公共设施、不践踏草坪、不毁坏花卉树木。

7、勤俭持家,反对浪费,提倡节约。

8、孝敬赡养老人,教育抚养子女,夫妻平等和睦相爱,共担家务。

9、邻里团结互助,见危相救、遇难相帮、关心孤残,扶助贫困。

10、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抛弃陋习,不赌博,不观看黄色书刊、录相。

11、衣冠要整齐,语言要文明,举止要端庄。

12、遵守市民守则和居民公约。

 

第五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2、表彰居民的好人好事,批评、制止居民的不良行为,对说服无效的可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3、发动和组织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四个文明建设活动。

4、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婚丧习俗改革、青少年教育、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项工作。

5、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组织社区服务自愿者队伍、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等社区公益活动。

6、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和社会安定。

7、组织居民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8、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9、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建议,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

第六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l、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贯彻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实行居民自治,推进居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建设。

4、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搞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登记、初步核实、复查、发放等工作,搞好优抚救济工作。

6、调解居民纠纷,维护邻里团结,协助维护社区治安,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做好公共卫生,社区绿化、美化、净化、计划生育等工作。

8、协助政府和派出机关搞好流动人员的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向人民政府或派出机关,反映社情民意。

10、完成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