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基层站所、镇府机关五大办:
现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纪发〔2014〕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学习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把制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工作作为整治“四风”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促进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执行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的不正之风。
二、要落实报告制度。基层站所负责人、镇府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向分管的镇领导报告,分管的镇领导审批后,报镇纪委备案;村(居)“两委”成员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向驻村的镇领导报告,驻村的镇领导审批后,报镇纪委备案;镇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直接向县纪委报告。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镇纪委将通过多种方式明查暗访,加强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刹住少数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歪风。对顶风违纪、违规操办的,从严从重处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制止、不处理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在全镇进行通报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