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1-13 09:53:00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向
党支部递交
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
对象和未提出
入党申请,但
政治素质好,有培养
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
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
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
方面符合
条件的同学,要经
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
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
小组。
(2)组织他们听
党课或参加
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
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
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
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培训(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
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
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
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
函调和外调。
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
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
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
思想汇报。是
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
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
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
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