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发布时间:2021-07-08 11:18:47
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居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居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社区"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社区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居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居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居务、党务事项,社区"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社区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居民要求,应督促社区"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社区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社区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社区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区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社区"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居民代表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社区"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5、人事安排监督。对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社区"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社区"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选举时的社区"两委"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6、社区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社区"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广大群众和居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社区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社区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7、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居民对居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区"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完成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