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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干部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21-07-06 11:08:57

1.严格考核制度。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要严格遵守驻村考勤和请教制度,因事离村外出须书面请假。请假2天以下的,须经村党组织同意;请假3天以下的,须报乡镇(街道)党(工)委人事部门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报所在县(区、市)组织部门批准。

2.严守廉洁纪律。驻村工作队成员的第一书记要自觉遵守各项廉洁纪律,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收受驻点村群众的任何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宴请,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帮扶单位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3.培育良好作风。驻村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带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良好的作风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依赖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