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发展党员工作预审表》p98,注意:表头落款时间与支部审查意见报告时间一致,将发展对象档案资料全部报送给街道组织部门预审;
2、预审通过后,街道组织部门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p101;党组织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公示7日,公示内容参考《手册》p99,公示7日后填写《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情况表》p100并报送街道党工委填写意见,注意:须认真按照表模填写;
3、公示情况经街道党工委审批无问题后,党组织可召开支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吸收为预备党员(做好会议记录,参考p118),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各党支部一般采取党员推荐方式,需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召开,推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讨论时统一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未能参加党员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可在召开大会前将书面委托书交党支部书记,表明赞成某位同志吸收为预备党员,可计算在赞成票内),设党总支的还要填写总支部意见,并做好相关会议纪录,所有入党材料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4、党工委派专人(组织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5、谈话后再由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并书面通知党支部;
6、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p126,预备党员每季度交一次思想汇报;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注意事项:
(1)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会议出席人数的规定详见《发展党员工作手册》p184第39点;
(2)五种人员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役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常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3)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3人的,不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4)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大会,如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由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负责召开支部大会;
(5)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表决时、党员一般不宜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