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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程序—积极分子阶段
发布时间:2021-05-20 16:43:36

积极分子阶段:

1、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六个月后,通过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的(可参照吸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双过半”原则)方式产生积极分子候选人,填写《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2、将积极分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公示7日,填写《拟吸收积极分子公示情况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参考《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以下简称为“手册”)。

注意:凡社区“两委”(含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人员在本社区申请入党的,以及社区居委会班子非中共党员的成员和乡镇、街道、管理处(以下统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近亲属在其任职辖区内行政村内申请入党的,在拟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确定积极分子前,必须事前将其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推优情况、有关会议记录等材料,连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书面报街道党工委审查,经由乡镇党委集体审议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同意的,方可召开召开支委会确定积极分子。

3、在确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上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填写《培养联系人登记表》)。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注意:

(1)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2)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宜担任其培养联系人。

4、组织积极分子参加街道党工委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填写《培训表》和《个人信息表》送街道组织部门备案,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交一次思想汇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填写一次培养教育意见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