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同时递交计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2、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派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对申请人进行谈话,填写《入党申请人谈话纪实表》p71;谈话没异常再将入党申请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公示7日(附件1),填写《入党申请人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2);党组织需出具长期居住证明(附件3);
3、党组织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支委会公布公示结果,并确定入党申请人身份,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p69;
注意:
(1)需满18岁后才可申请;
(2)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在校学生应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4)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特别是两新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申请入党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a.在“两新”组织中工作满一年才可以在“两新”组织中提出入党申请;
b.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在务工单位连续工作一定时间(至少一年)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保情况和工资单等材料;
c.政审、计育方面材料;
d.其他详见《手册》p185第42点。
积极分子阶段:
1、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六个月后,通过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的(可参照吸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双过半”原则,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召开,推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方式产生积极分子候选人,填写《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p73;
2、将积极分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附件3)公示7日,填写《拟吸收积极分子公示情况表》(附件5),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参考《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以下简称为“手册”) p75。
注意:凡社区“两委”(含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人员在本社区申请入党的,以及社区居委会班子非中共党员的成员和乡镇、街道、管理处(以下统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近亲属在其任职辖区内行政村内申请入党的,在拟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确定积极分子前,必须事前将其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推优情况、公示结束后召开支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等材料,连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6),书面报街道党工委审查,经由乡镇党委集体审议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同意的,方可召开召开支委会确定积极分子。
3、在确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上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填写《培养联系人登记表》p77)。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p76;
注意:
(1)培养联系人需由同个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2)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3)积极分子与其培养联系人不能存在三代以内近亲属关系。
4、组织积极分子参加街道党工委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填写《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表》送街道组织部门备案,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交一次思想汇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p78,每个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填写一次培养教育意见并签名。
发展对象阶段: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积极分子要吸收为发展对象,党支部须先向街道组织部门送交拟吸收发展对象名单及其身份证号码、计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待街道组织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行发展程序;
2、先召开“征求党员意见”和“征求群众意见”会议(参加人数各不少于5人,会议记录详见“手册”p85、p86);
3、将发展对象候选人的基本情况(附件7)公示7日,填写《拟吸收发展对象公示情况表》(附件8);
4、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支委会,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填写《发展对象备案表》,p88,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填写《入党介绍人登记表》p89,做好相关会议记录p86;
5、组织发展对象参加街道党工委党校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填写《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表》。
注意:
(1)入党介绍人需由同个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2)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3)发展对象与其入党介绍人不能存在三代以内近亲属关系。
5、进行政审:党支部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政治审查表》p90、《关于×××的政治审查情况材料》(p92)、《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p93);
注意:
(1)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2)发展对象应该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工作;
(3)政审一般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属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与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该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4)有单位的应正确进行函调和外调。(附件9和附件10)
以下几类人员的入党问题:
(1)违反计划生育已接受处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参加过邪教组织人员、戒毒后人员等入党问题,均须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考验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考验,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2)有宗教信仰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填写《发展党员工作预审表》p98,注意:表头落款时间与支部审查意见报告时间一致,将发展对象档案资料全部报送给街道组织部门预审;
2、预审通过后,街道组织部门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p101;党组织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公示7日,公示内容参考《手册》p99,公示7日后填写《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情况表》p100并报送街道党工委填写意见,注意:须认真按照表模填写;
3、公示情况经街道党工委审批无问题后,党组织可召开支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吸收为预备党员(做好会议记录,参考p118),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各党支部一般采取党员推荐方式,需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召开,推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讨论时统一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未能参加党员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可在召开大会前将书面委托书交党支部书记,表明赞成某位同志吸收为预备党员,可计算在赞成票内),设党总支的还要填写总支部意见,并做好相关会议纪录,所有入党材料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4、党工委派专人(组织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5、谈话后再由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并书面通知党支部;
6、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p126,预备党员每季度交一次思想汇报;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注意事项:
(1)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会议出席人数的规定详见《发展党员工作手册》p184第39点;
(2)五种人员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役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常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3)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3人的,不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4)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大会,如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由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负责召开支部大会;
(5)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表决时、党员一般不宜弃权。
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预备期内需要进行宣誓环节(由党支部书记领誓,没有宣誓不可办理转正手续),填写《入党宣誓活动纪实表》p125;
2、预备期满一年(精确到日)后,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书p132;
3、党支部接收到转正申请书后,召开支委会讨论能否启动办理按期转正程序的相关事宜,同时填写入党《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意见表》p134;
4、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员意见会议”和“预备党员转正征求群众意见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参加人数各不少于5人,会议记录模板详见“手册”p135、136);
5、征求会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公示p137(公示7日),公示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表》(严格按照书里要求填写p138),并将所有党籍材料报送街道组织部门审批;
6、街道组织部门审批通过后,党组织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好会议记录p139),并将党员大会投票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模式参照《手册》);设党总支的表决后提交党总支通过(做好会议记录)。
7、支部大会和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要及时将资料收集整理完毕送党建办审查。(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党工委开会审议表决,再由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并向党支部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9、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后,党支部书记要及时与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转正谈话纪实表》p142,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