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除四害灭病”创建卫生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营造宜居环境,特制订本守则,希公共遵守执行。
一、除“四害”讲卫生,人人有责,树立以“卫生光荣,不卫生可耻”的新风尚。
二、自觉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对自己的居住环境要保持整治,并执行“地段卫生保洁”制度。
三 要坚决落实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
四、不得在道路、走廊、公共场所堆放废料杂物,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烟头等,应保持环境整洁清新。
五、搞好村容村貌。不损坏花木和排污等公共设施;不在公共场所乱搭乱建,堆放杂物,涂污墙壁。
六、不得在村道或公共场所私设小便处和损坏卫生设施。
七、各饮食、食品加工,销售单位、门市、市场摆卖食物、饮料的食店,均应执行《食品卫生法》。
八、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凡有污染的废气、废水、废渣以及各种噪音,一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治理妥善,不得污染环境,危害人们身体健康。
九、对执行本公约成绩显著的部门,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嫌弃整改,对屡教不改者,要作罚款直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