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揭东区 >龙尾镇 >石坑村 >村级组织运作 >经济组织运作 >规章制度 返回列表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21 09:19:32

 一、财务收支管理

村级财务应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要健全,特别是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二、财务人员管理

每个村(社区)设报账员一名,报账员必须按照《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负责好本村(社区)报账业务。报账员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镇(街道)会计委托中心双重监督。

 三、现金管理

村级出纳员负责管理本村(社区)现金收支,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四、财务审批

所有开支应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并由村(社区)账务负责人签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规发票或收据,严禁打白条。所有票据由民主理财小组审议后并签名确认,由镇(街道)会计委托中心审核后入账。

 五、财务公开

    1、公开内容

   1)各项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租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救灾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等。

   2)各项支出:生产经营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社区)干部报酬及管理费支出、救灾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等。

   3)各项财产: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

   4)债权债务:个人和单位欠款、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借款。

   5)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村级建设项目及各种承包项目的招标和发包情况,全年的生产性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管理费及其他支出的预算与执行情况。

   6)收益分配:收益总额、缴纳税金数额、其他分配等。

2、公开程序

1)村级财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召开民主理财会议,负责对本村(社区)的收支项目、单据、数额进行审核,经审核无意见后签名确认,再交由镇(街道)会计委托中心审核记账。

2)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镇(街道)会计委托中心负责把上季度各村(社区)的账做好并填制好财务公布表。

3)财务公布表经审核后,由各村(社区)负责于当月15日前在固定公布栏向群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