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职位、职数配备
本村村民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
二、关于选举方式
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其中主任候选人2名、副主任候选人2名、委员候选人2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都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三、关于提名日、选举日和投票地点
投票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日为2021年1月20日。提名投票时间为6时至13时,地点在塔南村党群服务中心。
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日为2021年1月27日,投票时间为6时至13时,地点在塔南村党群服务中心。
四、关于“三票”人员、公共代写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本届选举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选举工作人员,具体人员数量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参选资格
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结合我村实际,以下几类人员有参选资格,可在本村进行登记(可参考本工作指引相关内容):
(一)属地条件。户籍、居住均在本村的村民应予以登记(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除外);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也应予以登记。户籍不在本村,但已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的公民,经本人申请,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应纳入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范围。(二)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参选村民的年龄计算到选举日(即选举日当日24时止);参选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年满18周岁但未办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假定某村选举日定为2021年1月27日,经推算凡2003年1月26日夜12时以前出生的人,就满18周岁。(三)政治条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以下两种人即使具备其他条件也不具备参加选举的资格:一种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另一种是因为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其他部门认定无效),以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正式文书为准。
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参选村民”)名单,从2021年1月77日起开始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和各村民小组公布。
六、关于委托投票
需要委托投票的参选村民,在参选村民名单公布后六日内由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和书面委托书前往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只能委托近亲属投票,每一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张。
七、关于设立秘密写票处
选举大会(中心投票站)、分投站都设立秘密写票处,参选村民在秘密写票处写票。
八、关于选举的投票办法
(一)投票方式
提名投票是采用召开选举大会投票的方式;
选举投票是采用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
投票次数:一次投票。
领取选票(选票统一由镇、街印制、分发)。
九、关于认定选票和计票规则
(一)有效票的认定(包括全部正确选票、部分正确选票、部分人名清楚选票的认定)。
(二)无效票的认定[包括空白选票(即弃权票)、瞎写的选票、不按规定写的选票的认定]。
(三)同名同姓村民的识别。
(四)其他规定。
十、关于误工补贴标准
本次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三票”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工作一天,领取80元误工补贴。补贴费用由村集体支付,选举结束后到塔南村村委会领取。
十一、关于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处理
本届选举中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重新选举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对当事人除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赔偿村集体支付给村民的误工补贴。
十二、关于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以及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的推选
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以及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的推选的名额、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十三、关于突发性、群体性等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重点做好疫情防控预案。
注:其他关于提名程序、投票程序、工作移交等,在不违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前提下,可以作出适合本村实际的相应规定。
附:塔南村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程安排
参考样式
阶段 |
日期 |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负责人 |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3天) |
12月25日至12月28日 |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
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或将名额分配到村民小组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并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 |
村党组织 |
2.制定本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日程安排。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备案后,向村民公告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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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换届选举骨干 |
组织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明确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
乡镇(街道)和村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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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参选村民登记(10天) |
12月29日至1月7日 |
1.宣传发动 |
①公布提名日、选举日(公告) ②发出“致村民的一封信”,发至每家每户。利用广播、标语、专栏、宣传车、微信群、社区网络等广泛开展宣传。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点,专人负责,做到有记录、有汇报、有答复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2.组织登记 |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应当将下列人员列入参选村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①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②因精神疾病或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③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④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 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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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布名单 |
经登记的参选村员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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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2天) |
1月12日至1月13日 |
1.推选村民代表 |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见本编 第四章)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2.推选村民小组长 |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见本编第四章),也可放在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之后开展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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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6天) |
1月17日至1月22日 |
1.相关准备 |
①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产生候选人程序;②宣传候选人条件;③公布候选人推荐、自荐和建议名单;④组织开展竞选活动;⑤准备票箱、设置会场等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2.投票提名 |
①召开提名大会,投票产生候选人;②资格审查;③发布公告,公布候选人名单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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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阶段: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6天) |
1月22日至1月27日 |
1.相关准备 |
准备票箱、设置会场等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2.投票选举 |
投票选举可以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可以进行一次投票,也可分次投票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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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阶段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
2月3日至2月6日 |
1.相关准备 |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见本编第九章),也可视情况与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同步推进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2.投票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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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阶段 新老班子交接 |
3月20日 |
新老班子工作交接 |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后的十日内,在乡镇(街道)的指导监督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相关工作的集体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完成后,新班子成员向乡镇(街道)签订履职廉政承诺书,并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集体公布,发放相关证书 |
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 |
第八阶段:建章立制、立卷归档(12天) |
3月20日至3月31日 |
1.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 |
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及各项制度 |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
2.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 |
对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等选举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按档案管理要求专柜保管 |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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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选举工作总结 |
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乡镇(街道),接收检查验收 |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