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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18 16:43:32

一、参会人员

由党组织提议召开,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异地(或外出)务工人员代表共同参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预备党员可以列席会议,并具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

二、主要任务

党群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集体财务计划与管理、集体财务收支;工程项目建设;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耕地保护、土地流转,以及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三、程序步骤

1.党组织提议。党组织就提议事项在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议题及实施方案,报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备案,经批准后在会议前至少三天发放给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

2.班子商议。党组织书记召集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就提议事项充分讨论并表决,形成班子初步意见。班子初步意见必须经全体班子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3.会议审议。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群联席会议,将班子初步意见提交会议审议。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形成审议意见。党组织应至少提前三天,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提前将会议议题告知全体村(居)民,并通过书面方式将班子初步意见发放给与会人员。

4.集体决议。党组织书记将修改后的审议意见提交与会人员进行表决,经与会人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形成决议。决议通过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书面上报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对于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如果是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要进一步完善,待条件成熟后,重新提交党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5.决议公开。经党群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党组织以书面形式向全体村(居)民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6.结果公开。党群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根据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职能分工组织实施。党组织要对决议的实施结果进行审查并及时公开,公开要详细、准确、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