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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公职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09:45:28

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及驻揭各单位:

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开展的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广泛关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下称“摩电”)交通安全风险是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18类风险之一。摩电防护缺乏,使驾乘摩电成为危险性较大的活动,摩电驾乘人玮因事故致死或致伤的风险远大于汽车驾乘人员。目前,无牌未证、不戴头盔、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也是摩电交-事故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职人员模范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摩电出行规范,请各级党政机关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带头树立摩电出行榜样示范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摩电事故数、死亡人数均占到交通事故总量的六成以上。据统计,摩电驾乘人员死 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有效降低摩电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对保护群众自身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政公职人员是政府形象的“流动窗口”,应当带头严格执行,将佩戴安全头盔及遵守摩电其他出行规范作为推进作风建设、密切群众关系和维护党政机关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坚决反对特权思想,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严格规范管理,落实摩电出行交通安全措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揭道安办〔202019号)要求,全市公职人康使用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按规定注册登记上牌,配齐安全头盔,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车辆强制保险。全市公职人员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过程中不得有手持接听、拨打电话及抽烟等行为,不得存在超载、闯红灯、逆行等情况。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实施摩电治理严管措施,严禁未牌无证、超员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行政办公区域。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检路查,对现场查处或由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和记分;对检查发现的公职人员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将处罚和记录情况抄告车辆、人员所在单位,督促落实整改。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良好氛围

请各级党政机关加强本单位摩电驾驶人、职工及其家属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其积极主动佩戴安全头盔,遵守摩电出行规范,倡导安全、文明出行。各地要组织开展主题审传活动,在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点,通过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延伸重传触角,提高群众规范摩电文明出行的知晓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上下学时间校园周边学生和家长骑乘摩电安全守法情况的检查、通报、提醒,助推养成良好出行习惯。



揭阳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

安全风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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