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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岭村自治章程
发布时间:2021-04-10 16:27:27

老岭村自治章程

总  则

    一、为推进我村村民自治工作,建立正常有序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加强和完善党对农村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自治领导核心,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和本村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村村务涉及村民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及其他各项社会事务,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管理职权,具体工作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委会实施村务管理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进行,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务管理必须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原则。

三、本章程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它既是村委会实施村务管理的工作规程,也是全村村民和村干部的行为规范,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村 民

一、凡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公民,称为本村村民,必须承认本村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所制订的管理章程并享有及承担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村民户口迁出,其村民资格随之取消,其义务在清结债权债务等有关手续后也同时终止。

二、村民的权利和义务

村民享有下列权利:

(一)凡年满十八岁遵守法纪法规的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村委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土地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收支计划及公益事业等方面,有权提出合理化及准确的批评和建议。

(三)对本村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有权实事求是地提出批评或向上一级反映、控告,但不准诬告及捏造事实陷害他人,否则,应接受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有权享受本村福利和盈利分配。

村民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村章程,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的决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

(三)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按规定完成国家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应积极完成承担有关规定的义务。

(五)拥护和支持村干部搞好村政工作,维护村内综合治理的安定,道守社会公德,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村民代表会议

一、为了便于讨论村中事务,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居住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村委会及

有关成员组成。

二、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决定本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讨论决定完成国家任务的各项措施。

3.讨论决定村建设规划的实施和宅基地安排方案。

4.讨论决定新建、扩建村重大生产项目,建设工程和公益事业。

5.讨论落实人口出生计划,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6.讨论决定村重大财务开支。

7.推选产生民主监督委员会。

8.听取村委会及有关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村民代表应经常向联系的村民

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会议精神,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在村民代表

会上敢于反映村民的呼声,代表大多数村民意愿理顺村中事务。

干部管理

一、村干部应自觉学习党的政策,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解

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民

主公开,经常向村民和村民代表汇报工作,热情为村民服务。

二、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发展经济。深入实际,调查

研究,集思广益,正确决策,多办实事,促进村整体经济和生产的稳

步发展。

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群策群力;

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移风易俗,加强团结;提倡科学,反对迷信。

切实搞好三个文明建设。

四、要严格财经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集体经济。干部不能乱补贴

乱花钱,不准挪用、拖欠公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

财务、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村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制度,令行禁止。严格执行会议制度、

轮值班制度和请假制度,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爱民便民,热情为村

民办事。

土地管理

为规范我村土地管理,有规划合理利用土地,结合本村实际,特

制订如下制度:

一、村民必须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

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积极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

地。

二、经营、使用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擅自转作非农用地,不

准擅自建窑、造坟、做生基、采矿、采石、挖沙、取土,不准擅自搭

建临时设施、改变经营方式和内容,不准弃耕,不准破坏地力,不准

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集体所有土地,不准对耕地实行

掠夺性经营。违者,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三、灰埕地及房前屋后的空地,都属集体所有,任何村民都不得乱建、乱占用,应由集体统一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村容。

四、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村建房合同书执行,

按规划建设。如违章建设,村有权着令自行拆除;拒不执行的处2000

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并申报上级国土管理部门处理。执行的误

工费及一切费用,全部由违章者负责。

五、村民或外商来村征(租)非农建设用地、建厂房,必须由木

委会讨论确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与村集体签订《有偿使用土

地协议》后,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审批,方准建设。征(租)用方应服

从村的建设总体规划,严禁乱建的违章行为,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

理。

六、村集体以发展的观点,按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合理开发利用

土地时,所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循局部服从全局,少数服从多

数,个人服从集体。

七、凡在村范围内征(租)用地建设,以及村民住宅、集体发包、

分配村民耕地土地,如因国家、集体建设规划需要,使用方必须服从

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拒。

财务管理

为规范财务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如

下制度:

一、财经人员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帐务日清月结,收支二

条线管理。

二、经济收支情况逐月审査结算上报。报帐员、出纳员汇总原始

凭证填写收支情况表,经村委监督委员会签名确认后,填写原始凭证交接清单一式三联,报埔田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所属会计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入帐。

三、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但在特殊情况时,需暂借公款的,应

经主要领导批准。

四、村日常的开支,严格实行“两笔会签”制度,其中村委会主

任一支笔,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支笔,缺少任何一支笔均不得入帐报销。

五、属非生产性的经济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应由村“二委”会

讨论同意(特殊情况临时由书记、主任决定)方可开支,并两笔会签

进帐。

六、手续不完备、事由不清楚的单据不予报销,发现问題财会人

员应及时报告。

七、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应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于次月5号前审

査,逐月上墙公布,年终将全年财务收支情况上墙公布。

八、积极加强财会档案管理,切实做到单据分类整理,归档保管,

确保管理安全。

治安管理

为保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全村有正常的生活环境和生产

环境,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对破坏公共建筑、通讯广播、水利设施及村民生产设备者

除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外,处100元至500元以内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政法机关处理。

二、偷盗农作物及其它财产、实物,除没收作案工具外,给予批

评教育并按当天最高市场价格十倍以内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

政法机关处理。

三、对破坏田园青苗及其它农作物者,除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

外,视其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上级政

法机关处理(16岁以下儿童,要追究其父母或监护人责任)。

四、牛、猪、羊及三鸟不准到田园破坏水利设施和农作物,违者,

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五、严禁赌博,违者,没收一切赌具,并处参赌人员200元全

1000元的罚款,如严重的上报上级政法机关处理。

六、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聚众闹事、打击报复干部、村民,

违者处5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政法机关处理。

七、对报假案或私自作案后向治安组报案者,一律从严论处。

八、村民失窃应及时向治安组报案,并主动、积极协助治安组的

侦察工作

九、检举揭发作案者,经査实,视其情况给予奖励10500元;

就地抓获作案者并扭送治安组处理者,视其情况给予奖励20元至1000元。

十、 外来人员要暂住本村辖区的,应在5天内自觉到治安组报告,按上级规定办理暂住手续,接受管理,并服从村规民约。

十ー、村民野外用火要遵守上级有关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如发生

火灾事故,从严追究一切责任。

十二、对违反治安管理制度被处罚而限期内不交罚款的,治安组

将采取一定措施,责令当事人缴交罚金并作从严处理。

十三、村民或外地人员来村收购农产品,必须先向治安组报告,

经同意定点收购并缴交有关税款和管理费。

十四、治安人员应秉公执法,严守组织纪律,如有不轨者从严处理;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给予表扬奖。

十五、 其它未列入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制度,希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调解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村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村民安居乐业,使我村有一个良好安定的环境,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调解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工作,没有规定

的则按村规民约进行调解。

二、调解会要在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工作。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上级政法机关投诉。

三、村民之间发生纠纷,应主动到村调解会报告,不准私用武力解决。纠纷双方应听从调解会调处意见,如双方一方不同意的,上报上级政法机关处理、裁决。

四、旁证人要主动积极配合,有责任如实向调解会及政法机关提供反映情况。

五、纠纷、斗殴致伤需住院治疗及问医者,需报告调解会,由调

解会指定就医地点,并经医生诊断核实需住院的,方可住院治疗,否则,一切开支全部自负。

六、双方当事人需就医住院者,先征得调解会同意后应向调解会预交5005000元不等;当事人的医药费先由双方自行付款,单据必须有医院的公章、收费员签章及加单方处方才有承认。

七、伤势轻重与否,一律听从医生的诊断意见(包括住院、院外治疗及出院时间)。

八、凡属第三者参与斗殴使人致伤,其造成后果由第三者全部负责。如第三者参与斗殴而自己致伤,一切由本人负责。第三者参与斗殴,视其情节轻重,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九、无故打人致伤,应负责伤者的一切医药费、务工费、住院费、

护理费和营养费。上述这些费用除药费、住院费外,由调解会酌情裁

决。

十、凡双方当事人斗殴,其旁人主动上前劝架、解围而伤者,应

由双方负。

十ー、凡本村村民为伸张正义,勇于向村内外的坏人作斗争的,村将给予表扬、奖励。

十二、除以上规定外,其它未列入而当事人有破坏性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上报上级政法机关处理。

 

 

卫生管理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结合本

村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村民应树立人人讲卫生、户户保清洁的良好习惯,不乱倒污水、不乱丢垃圾。

二、村卫生工作由专人负责,村配给完整的工具,及时清理全村卫生和各处垃圾。

三、卫生人员应对村道、主要巷道进行清洁,沟渠清淤,保持村

道、巷道整洁,排污畅通,并将垃圾运到村制定的地点倒放。

四、全村村民应自觉经常打扫住宅周的环境卫生,户户设立垃圾桶,并自觉将垃圾倒放到村安排的摇铃垃圾车。

五、家家户户应自觉交纳卫生费,每月每人0.71元,由卫生人员按季度向村民统一收取。

六、村民建设的废料应倒放到村指定的地方,不准乱倒和乱放。七、以植树种花来绿化环境,村民应自觉爱护花草树木,不断美

化村容村貌。

八、村民要执行上述管理制度,如垃圾乱倒放者,每次处罚款100元至500元,并责令其自行清理。

 

教育事业管理  奖教奖学条例

一、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把教育工作列入村政的发展大计,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学校环境,重点是做好校舍及设备的建设。

二、落实责任,专人负责管理学校,保护学校安全,维护正常的

教学秩序。

三、贯彻实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现固提高“普九”成果,督促所属村民的适龄子女入学,制止厂场、企业招收适龄学生就

业。

四、想方设法改善教师生活环境,提高教师的生活待遇,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教师安教、乐教、普教。

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施奖教奖学。

(一)小学奖教部分

1.获镇性竞赛(质检)总分:第一名的奖该班级科任250元,第二名的200元,第三名的150元,第四名的100元,第五名的50元。

2.除受镇奖励外,在参加镇性质检中,班平均分在镇平均分数以上,该科任给予80元奖励。

3.参加镇性质检,学生进入全镇前30名的,每生加奖指导老师

20元(拔尖赛每生40元)

(二)小学奖学部分

凡参加竞赛获奖学生,获国家奖的给予200元的奖励:获省、市奖的给予100元的奖励,获县级奖的给予50元的奖励,获镇级奖的

给予3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