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上级文体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结合本村实际,提出本村文体工作计划及意见,并组织实施。
2.保证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场所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管理和维护好本村公共文化设施、设备,确保公共文体资源免受损害并正常运作。
3.利用村公共文体设施、设备,面向全体村民开展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宣传,提供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上网、体育健身活动等免费服务。
4.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活动等组织适合当地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宣传文化活动,开展党员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农村适用信息;充分发掘当地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节庆、民俗以及体育等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5.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文体下乡、电影放映等工作,注意发现当地的文化遗产、体育遗产资源,配合做好文化遗产和传统体育遗产的宣传、传承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