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的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组织工作安排,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安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理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4.党组织的设立设置、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及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5.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6.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7.干部的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8.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公开的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比如班子分工,主要职责,党员情况等。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比如整顿问题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
3.及时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公开。比如党费收缴,上级下拔的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包括慰问困难党员、受灾党员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事前公示等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党员的奖惩情况、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