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份额的设置和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份额有序流转,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社份额流转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份额概念】份额是集体成员参与收益分配的依据,是指在充分尊重本社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将以经营性资产为主的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理设置份额。
第二章 份额管理
第四条【份额静态管理】本社的份额实行“总份额相对稳定”的静态管理方式。即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周期(定为3—5年)内,资产量化后的份额不随人口变化而变化,实行户内调整,保持户总份额稳定不变;周期期满后,再适当延长下个周期的期限,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和登记的结果及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再次量化。以此连续运转,直至达到最终长期固化的目标,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第五条【份额托管】本社将份额登记簿向所在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 【托管平台】白塔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是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份额交易管理系统,负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间的份额公开交易活动。
第七条 【信息通报与查询】根据交易申请,通过白塔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向本社通报份额交易信息及成交结果。
第八条【份额流转提交材料及办理流程】份额的继承、赠与、转让等,需向本社提交以下材料:
(一)份额继承、赠与、转让等申请材料;
(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关系证明;
(三)本社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社收到上述材料予以审核,审核同意后向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满,交易双方须到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办理交易手续。
第三章 份额转让
第九条【转让方式】本社份额转让采用公开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
第十条【受让方资格】本社份额转让限定在本社成员内部。
本社依法界定份额受让方的资格,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而本社章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章程没有规定的,应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经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第十一条【公开竞价转让方需提交的材料】申请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转让份额的,转让方须向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方的份额证、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照文件;
3.本社同意转让的证明资料;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转让份额的,转让方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并通过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发布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意向受让方报名】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转让份额的,信息发布期间,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接受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信息咨询和报名。
第十四条【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的报名材料】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受让份额的,意向受让方应按规定向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申请书;
2.受让方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文件;
3.本社核定符合资格的证明材料;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竞价规则及过户】份额交易日,按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受让方。在完成竞价并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到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份额交易成交证明,回本社理事会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过户手续办结,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协议转让双方需提交的材料】申请采用协议方式转让份额的,转让方、受让方须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以下资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协议;
3.份额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照文件;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双方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本社理事会予以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变更过户手续办结,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章 份额继承
第十七条 【继承方式】本社份额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第十八条【份额的法定继承】份额的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或份额收益。份额的法定继承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按《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顺序相关规定,确定份额的法定继承人。
2.继承人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能证明法定继承人具有法定继承资格的相关证件到本社提交申请,本社把经审核通过的相关资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全部继承人一起到本社理事会办理过户手续,再到镇人民政府备案。
4.公示期间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九条【份额的遗嘱继承】份额的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置份额。遗嘱继承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继承人持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或能证明继承人具有继承资格的相关证件到本社理事会提交申请,本社理事会把经审核通过的相关资料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继承人到本社理事会办理过户手续,再到镇人民政府备案。
3.公示期间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条【份额继承人的非成员的处置方式】份额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不是本社成员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1.由本社理事会托管份额,继承人享有份额分红权,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流转给本社成员,获得一次性流转收益;
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本社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办理手续。
第五章 份额赠与
第二十一条【份额赠与】份额赠与是指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赠与本社成员,且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
第二十二条【份额赠与条件】份额赠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赠与人的份额权属清晰;
2.赠与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办法和本社章程规定;
3.必须经本社理事会书面同意;
4.受赠人必须是本社成员;
5.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份额。
第二十三条【份额赠与程序】份额赠与按如下程序进行:
1.赠与人与受赠人向本社理事会提出申请,本社理事会把经审核通过的相关资料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双方到本社理事会办理过户手续,再到镇人民政府备案。
3.公示期间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四条【份额赠与双方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办理份额赠与时,双方须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以下资料:
1.赠与双方的申请表;
2.赠与双方的身份证、本社份额证;
3.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变更告知
第二十五条 【变更告知方式】本社理事会完成变更手续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变更双方当事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上级监管】本社接受揭东区农业农村局和镇人民政府及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交易中止】份额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交易:
(一)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二)本社提出中止交易的;
(三)与出让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
(四)农村集体资产份额在权属上有争议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
第二十八条【交易终止】农村集体资产份额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交易:
(一)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二)本社理事会经审核,提出终止交易的;
(三)与出让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出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并经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
(四)司法机关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
第二十九条【禁止行为】在交易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操纵交易市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
(二)有损于出让方、受让方进行公平交易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纠纷解决方式】在本社份额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依据合同约定途径解决;没有约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效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不作为追溯以前权利的依据。
塔南经济联合社(老机构)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