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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坑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1-04-07 15:18:12

本村规民约经2019年 10  28 日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10  28 日起公布并执行。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部署,促进我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引导村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和创新本村的民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一章  总则

 

1、 全体村民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

2、 村民应当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党支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3、 违反本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

(一)责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责令赔偿损失。

(二)对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可以在本村内公开批评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 本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带头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5、 本规约对全体村民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倡导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二章  村民行为规范

 

6、 村民应当热爱国家、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维护集体利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科技致富。

7、 倡导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弘扬正气,扫除邪气,反对低俗和违法活动,鼓励见义勇为,鼓励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倡导有益身心的健康文体活动,禁止参与黄、赌、毒,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播淫秽书刊、音像,禁止参加邪教组织,禁止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

8、 村民有义务维护本村及村民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本村及本村民的形象和声誉。讲文明,讲礼貌,树新风,通过文明行为丰硕的劳动成果,维护和提高本村的形象和声誉,弘扬本村优良的革命传统。

9、 文明经商,诚信经营,公平买卖,童叟无欺。从事经营,应当诚实守信,服从管理,依法纳税,杜绝欺行霸市。

10、 父母对子女应当积极尽到抚养、教育和监护义务,子女对父母长辈应尽孝道,履行赡养义务,禁止歧视、虐待和遗弃老年人。

11、 重视子女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父母有义务保障孩子完成义务教育,积极支持子女读书成材,防止学生失学。

12、 认真履行农业承包合同,诚实守信,不破坏山林田地,依约定缴交承包款,按规定在合同终止时向村集体移交归还土地。

13、 依法服兵役。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三章  维护公共秩序

 

14、 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确保安全。机动车辆进入本村内,应当减速行驶,住宅区、内巷及拐弯处,应当注意观察避让,确保安全,特别是遇到老人或小孩应主动避让,不随意鸣笛。规范停车,不得随意占道停车影响村民通行。机动车应当持证驾驶,按规定购买保险。

15、 遵守本村各项管理规定。参加集体活动,应当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和安排,不得无理取闹。不得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或其他物品,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等。

16、 积极参与和维护本村环境卫生,配合支持村居环境整治,培养和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村民应主动做好门前卫生,生活垃圾应定点倒放,杜绝乱扔垃圾、乱排污水,不得在本村内房屋乱涂乱挂广告或招牌。

搭设广告牌,应当确保安全内容文明,大型广告牌搭设应当报村委员审查办理。

17、 家禽家畜的圈养应服从村委会管理。禽畜以集中圈养为主,散养的禽畜如有影响他人,经村委会制止者,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做无害化处理,情况严重或特殊者,应及时报村委会或政府部门处理。不得饲养烈性狗或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动物,经特别批准者除外。

18、 自觉保护本村的公共文化设备设施和其他公共设备设施,服从管理秩序。

村民应该积极支持和配合村公益建设,促进本村村容村貌改善,不得损毁、移动各种公共指示标志,不得损坏或变动诸如供水、供电、通信、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得破坏绿化设施设备。

19、 村民有义务配合村委会采取措施,维护学校周围秩序,为校园提供安全保障,以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在校园周边开网吧,游艺室等影响学校教育的场所。遵守本村文化室的规范,保护村宣传档和宣传设施,不得随意涂鸦或破坏。

20、 遵守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规定,文明作业,安生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防盗防火时刻记心头。

注意家庭用电用火安全,妥善堆放柴草及煤气等燃料,严格限制火种上山。未做好安全保障的,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在家中,应当接受检查监督。如有违者,村委会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强制排除危险,造成后果,并视情况移送司法行政部门处理。

21、从事田间、菜地、果园等农业种植,应当安全使用农药,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确保不发生意外安全事件。灭鼠灭蟑用药,应当放置安全位置,确保包括老人、小孩在内的人群不致受到误害。

22、 在本村内开展的公众集体活动,应当在村委会的批导下进行,并服从村委会的管理和指导,并做好安全工作。

23、 依法理性维权,遵守社会秩序。不得违反规定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不得寻衅滋事,不得扰乱治安秩序。

24、 遵守本村集体资产管理秩序。村委会对本村村内的土地、祠堂、民居以及其他建筑、池塘、溪流、水井、树木、荒地、未建设用地等资源,依法予以保护,严禁非法侵占、破坏或者非法买卖。

                                                     第四章 村民利益保障

 

25、 村委员积极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规范村民使用土地。严禁荒废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本村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26、 村委会依法依规管理本村内的建设。村民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建筑物或建筑设施,应经村委会审核后,应各村委员申报,按权限逐级办理审批,经批准之后方可动工。

临时构建物须报村委会批准,严禁占用公共用地及交通要道。

村委会对违反本条规定者,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相关人员应予配合。

27、 村民建设应遵照经批准的方案进行,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高度等条件进行,不得擅自改用建设方案。违反者,村委会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责任整改,情节严重者移交政府部门依法处理,造成他人或村集体损失的,村委会有权责令赔偿。

28、 村委会重视对本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包括保护对妇女、儿童,包括困难户、孤寡老人、病残老弱群体的保护,保护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帮扶工作,并创造条件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

29、 村委会应当加强集体财产的管理,包括集体土地的发包和承包合同的管理,盘活资源,提高就业,为村民创造利益。

30、 村委会应当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村民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意思,努力普及日常生活生产过程相关的法律常识,帮助和支持村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1、 村委会和村民应当重视调解,妥善解决本村内的民事经济纠纷。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若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当事人应以人为本,救人为先,积极接受村委员的调解,依法理性维权。

32、 村委会干部应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积极学习,提供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公正廉洁,克已奉公,更为地为村民服务。村民有权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改进工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优良民风民俗

 

33、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积极向上,破除迷信,破除陋俗,树新风,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君子之交淡如水,倡导君子之交。

34、 喜事新办,不攀比,不炫富,不滥办酒席,不铺张浪费。

35、 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厚葬薄养,反对大操大办,反对铺张浪费、反对滥办酒席。严格执行殡葬规定,遗体一律火化,禁止违法占地建坟。

36、 倡导开展和睦家庭、和睦邻里的活动,通过文明活动,建立和加强家庭和邻里关系,讲团结,讲互助互爱,讲究互相互让,树立良好新风尚。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和家长作风。

37、 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勤劳致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38、 宣传正能量,树立正面典型,反对“等靠要”,反对懒汉行为,鼓励积极向上。

39、 尊老爱幼,倡导礼义,树正气,树新风,改陋习,劳动致富,热心公益事业。

40、 尊师重教,弘扬本村文化传统,创造条件对有贡献的老师和学生进行奖励,对本村教育事业和文化弘扬有贡献的乡贤,积极予以褒扬,让尊师重教,传承文化蔚然成风。

 

 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41、 凡违反本规约的,除触犯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二条之规定,酌情对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2、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村委会有权取消或限制该家庭参加各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的权利。

 

 附则

 

43、 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由村委会负责实施。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44、 本规约如需修改,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委会负责落实本规约的实施,并接受村民的公开监督。

45、 本规约自 2019  10  28 日村民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并报镇党委备案之后执行。

 

马坑村民委员会

                                                                                                2019 10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