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组织振兴是根本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动能、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创造动能、村民自治组织的内生动能,有助于推动构建共生、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共同体,书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与“三农”发展的新篇章。大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统”的能力,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做好机构职能的划分与整合,形成各类组织有序服务乡村振兴的生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