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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17:20:25

揭东民函〔2021〕15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我区各村(社区)将在2021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第八(七)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为做好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自2021年3月起发放,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填报《揭东区2021年3月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直接支付拨款申请表》,于2月28日前报区民政局。

2.届中有个别成员变更的应于每月25日前填写“变更情况表”上报区民政局(无变更的不必报送),以便及时确定下一个月发放对象。

3.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民函〔2016〕2141号)和区政府《关于落实我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及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揭东府函〔2016〕15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我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发放工作依法依规。

 

 

 

揭阳市揭东区民政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