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篦村第八届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社区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提倡勤俭办事和合理开支,经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制定如下各项制度,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一、村经济财务管理工作按《揭阳市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10年1月29日曲办[2010]3号文件《曲溪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曲委[2013] 28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村具体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二、村财务管理工作接受街道财政所的指导和监督,实行街道会计委托制度,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使用街道统一财政收款收据及支出证明单,并由报账员统一填制,手续不完备的不准付款。
三、村委会业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支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物相符,存折、支票、印鉴分别妥善保管。存款支取按曲委[2013] 28号文件执行,严格按程序审批。
四、财务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公款私存;不准坐支,应随时上账,超过一个月无正当理由不进账的以贪污论处;不准公款私自借贷给单位和个人。
五、凡经济开支的单据都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签章、监委会代表审批,财务审批实行“两笔会签”及限额审批制度。
(一)生产性开支。开支在2万元以内(不含2万元)的项目由社主任、监委会代表“二笔汇签”审批;2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项目由二委会集体讨论后审批;10万元以上项目由二委会集体讨论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二)非生产性开支。开支在2000元以内(不含2000元)由村主任、监委会代表“二笔汇签”审批;开支在2千元至3万元(不含3万元)的由二委会集体讨论后由村主任、监委会代表“二笔汇签”审批;3万元以上项目由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开支。
(三)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生产投入、基建项目及集体福利公益事业开支,必须由村二委集体研究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每月应将超过2千元的非生产性开支和超过2万元的生产性开支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报街道会计中心备案审核。
六、实行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月由村监委会代表审核并签字后报街道会计中心结算。
七、业务人员对手续不完备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每月经济收支经街道会计中心结算后在信息平台和上墙公布。
八、村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勤俭节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开支的应报主管财经领导批准方可开支。
九、以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不得付款进账:
1、以白条支付现金。2、开支项目不当的单据。3、没有使用统一的单据的。4、超越权限审批的单据、5、用途不明且与实际不符合的单据。6、手续不完备的单据。7、数字不清、不符的单据。8、未经批准和违反制度的单据。
十、治安管理人员生活补贴每月150元/人,出夜巡逻补贴15元/夜,出差办事补贴费用应从简节约,村以按月拨付经费。
十一、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干部的工资待遇,工作人员按《路篦村工作人员工资(薪酬)表实际确定工资报酬。财务现金库存(指过夜)一般不超过五千元。
十二、合理管理使用征地款,人口地收费专用款,为增加集体积累和固定财产,壮大集体经济,保障村民生产、生活,有计划的投入基础建设、福利事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路篦社区党总支部
路 篦 村 委 会
二O二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