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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引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1-02-04 16:18:17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包括选举准备、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登记参加选举村民、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交接等。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村党组织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提出成员建议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9人或者11人组成,其成员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配备好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依法接替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二、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制定本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各职位的候选人人数;提名候选人和选举日期、选举方式;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安排以及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备案后公布。

三、登记参加选举村民。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原则上以户籍为条件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年以上,经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依法予以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按时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并发放委托投票证和参选证,在选举日前7日不再办理补登手续。

四、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推荐或者自荐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依法公布候选人推荐、自荐和建议名单。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村民参加、无记名投票直接产生;可以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自荐和建议名单中的村民,也可以提名其他村民。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在县镇换届工作指导(领导)小组指导帮助下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5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依法开展选举竞争活动。

五、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根据提名候选人名单做好选票设计,由登记参加选举村民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广泛动员组织村民参加投票,确保参选率达到93%以上。可以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方式,也可以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方式进行投票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须报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领导)小组批准。可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候选人所得票数符合当选要求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其他登记参加选举村民所得票数符合当选要求但未经过资格审查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得票情况,并在县镇换届工作指导(领导)小组指导帮助下进行资格审查,于10日内依法公布选举结果。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

六、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0日内,在乡镇(街道)的监督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依法完成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它遗留问题的移交。完成工作交接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