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应当负责其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及时制止和劝阻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的行为。
2.落实“门前三包”需要我们做什么
答:责任人应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工作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按要求设置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不改动市政公共设施;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占道经营。
3.“门前三包”责任要求
(一)“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落实本单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职责,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市容秩序达到规定要求。在其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行为,责任人应积极制止和劝阻;制止和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当地辖区内村委(居委)报告。
(二)凡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任人,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门前三包”工作人员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门前三包”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利用职务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玩忽职守、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