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揭东区 >桂岭镇 >岭丰村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民自治 返回列表
岭丰村群众推荐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16 15:28:56

根据《桂岭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明确群众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群众推荐会旨在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群众人数、会议召开方式由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到会的村民代表需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且应有一定数量,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包括:村民代表、村民小组正副组长、近两届村“两委”成员代表、村属企业单位负责人、本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等群众推荐会开始时,由乡镇党委派员组织村民代表、部分群众代表,对现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预备人选的重要依据。

2. 根据群众推荐会情况,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但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参与另行推荐的被推荐总人数需按照不低于候选人初步人选总数的20%的差额比例去确定,推荐结果按另行推荐的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缺额人选,直至推荐出来的人选数目符合核定的初步候选人总数,并向乡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必要时,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可根据掌握情况直接提出推荐人选,通报给村党组织。

3、在推荐中,要严格人选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村党组织书记应当对党绝对政治忠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带领发展的能力。大力推荐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严禁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和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提名为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

本办法自20201217日(群众推荐会召开之日)起实施。

 

 

                                         岭丰村党支部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