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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丰村党员推荐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16 15:23:18

根据《桂岭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明确党员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党员推荐会旨在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人数、会议召开方式由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到会的党员代表需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其中,“五类党员”和“无表决权党员”需提前统计确定,经到会党员半数通过,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推荐会开始时,先由乡镇党委派员组织党员对现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依据。

2. 根据党员推荐会情况,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但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参与另行推荐的被推荐总人数需按照不低于候选人初步人选总数的20%的差额比例去确定,推荐结果按另行推荐的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缺额人选,直至推荐出来的人选数目符合核定的初步候选人总数,并向乡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必要时,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可根据掌握情况直接提出推荐人选,通报给村党组织。

3、在推荐中,要严格人选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村党组织书记应当对党绝对政治忠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带领发展的能力。大力推荐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严禁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和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提名为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

本办法自20201217日(党员推荐会召开之日)起实施。

 

 

岭丰村党总支部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