蟠龙社区居民委员会:
根据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和市、区、街道前期调研,经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现就撤销蟠龙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恢复蟠龙村民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恢复村民委员会原因
(一)于2009年经揭东县人民政府(揭东府函[2009]69号和揭东府函[2009]127号)批复同意,撤销18个村民委员会,设立1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于未报市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走完完整的法定程序。
(二)目前18个“村改居”社区实际上仍按照原来村委会管理模式进行运作,在土地、财务、集体资产、选举办法上等核心内容上,还是村委会的运行模式,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恢复村民委员会有利于理顺关系。
(三)各社区同时保留原村委会的印鉴和运作模式,出现了社区印章不符(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名称为村委会、印章上名称为居委会)、基层办事难、群众反映大等问题。
(四)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恢复村民委员会后两委干部及相关人员顺延不变。群众对村委会的认可度较高,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恢复村民委员会不会影响社会稳定。
二、关于财产处理
本次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恢复村民委员会后,集体经济以经联社为单位进行核算,原来的社区集体经济处置方式不变。
三、关于管辖范围
本次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恢复村民委员会后管辖范围和办公址不变。
望你们接到本意见后,及时召开居民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决定形成的意见于11月12日前上报街道办事处。
曲溪街道办事处
2020年 11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