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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曲溪街道办事处关于撤销蟠龙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恢复蟠龙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11 15:39:05


 

蟠龙社区居民委员会:

根据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和市、区、街道前期调研,经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现就销蟠龙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恢复蟠龙村民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恢复村民委员会原因

(一)于2009年经揭东县人民政府(揭东府函[2009]69号和揭东府函[2009]127号批复同意,18村民委员会,设立18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于未报市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走完完整的法定程序。

目前18“村改居”社区实际上仍按照原来村委会管理模式进行运作,在土地、财务、集体资产、选举办法上等核心内容上,还是村委会的运行模式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恢复村民委员会有利于理顺关系。

各社区同时保留原村委会的印鉴和运作模式出现了社区印章不符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名称为村委会、印章上名称为居委会、基层办事难、群众反映大等问题。

(四)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恢复村民委员会后两委干部及相关人员顺延不变。群众对村委会的认可度较高,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恢复村民委员会不会影响社会稳定。

二、关于财产处理

本次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恢复村民委员会后,集体经济以经联社为位进行核算,原来的社区集体经济处置方式不变。

三、关于管辖范

本次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恢复村民委员会后管辖范和办公址不变。

望你们接到本意见后,及时召开居民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决定形成的意见于1112日前上报街道办事处。

 

 

 

     

                                                   曲溪街道办事处

                                                   20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