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及美丽乡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和引导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全体村民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现代公民理念。积极参加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习活动。
第二条 村民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集体利益和正常社区秩序,不得参与一切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
第三条 积极开展村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和“无毒社区”、“文明社区”活动,搞好村联防工作。
第四条 村民要积极配合治安巡逻,积极开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见义勇为者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五条 人民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村民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条 村民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倡优生优育。
第七条 村民要积极参与文明环境创建行动,打造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自觉讲卫生、护环境,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倒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挂乱晒,不随地吐痰,积极营造整洁优美生活环境。
第八条 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实行殡葬改革,推行火化,不搞封建迷信。
第九条 村民要文明礼貌待人,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提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条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孝敬父母。外出务工人员要妥善安排好留守父母和孩子的生活,适时回家探望。
第十一条 倡导志愿服务。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科普、文化传播、关爱留守群体等志愿活动,助人为乐,扶贫助残。
第十二条 村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第十三条 村民对居委会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四条 对遵守本村规民约的家庭户,本村委会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在年度内取消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等资格。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村民会议通过后生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党团员及各界代表参加监督,由村委会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第十八条 凡外来人员进驻本村的,也必须服从本村管理,尽到应尽义务和遵守本村规民约。本村民外出的要办好《流动人口管理证》,交主动及时履行相关的义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员会负责执行,村民代表大会负责监督。对违反以上有关条款的村民,村民委员会有进行依法处罚,批评教育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