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规范党员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登记备案人员清查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有关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对本村(社区)本单位需列入登记备案的人员进行清查,配合镇组宣办认真做好已备案人员信息校对和漏备案人员信息收集工作。
二、做好干部出国(境)有关证件管理。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认真配合镇组宣部门执行国家关于党员干部出国(境)及有关证件管理工作。要严格遵守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瞒报因私出国(境)证照;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经批准因私出国(境)后,应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日期,或在境外加签他国(地区)签证、逾期滞留,不得参与赌博及其他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对党员干部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党员干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镇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党员干部均要按照相关规定将个人相关证件交镇组宣办保管,并签订承诺书。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立即开展清理自查,确保应备尽备。相关清查自查工作请于10月11日前完成。
新亨镇组宣办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