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村民大家好:
接上级通知,为做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发证工作,按要求每一户在本村有房屋的村民应提供以下资料给村工作人员存档:
1.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簿(全部成员页面)复印件。
3.土地来源证明或其它权源材料(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村开具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注:原是本村村民,后因个别原因将户口迁出的村民,在本村有房屋的都要上交以上资料。
办理时间: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0日止,如有外出的亲戚朋友请村民相互转告,逾期自误,多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