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村民理事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制定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级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坚持“一事一议”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重大问题由交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二、议事范围、内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新农村建设规划;
(2)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事宜及迎检等工作;
(5)村级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6)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卖等处置方案;
(7)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8)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
(9)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的落实以及民政救灾救济事项;
(10)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11) 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召集
(1)由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召集,村党员、村民代表参加会议。
(2)各参会者对议事内容提出评价、批评、建议、质询。
(3)民主议事表决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作出的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提出方案:通过村二委扩大会议讨论研究。
(二)依法民主决策:村委会按照严格的会议程序提交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采用公开表决的,表决前,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事前向村民公布要公决的事项或方案,然后进行公决。形成决议后,及时上报上级党委、政府审核备案。
(三)公布决策结果: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
(四)依法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通过后,由村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涉及工程项目,如民生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荒坡地开发以及林地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由村监督委员会参与管理、监督。
五、资料管理
(一)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入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
(二)议事过程中提出方案、民主决策、决策结果公示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等各类纸质及照片资料均应归档立卷,交村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