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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一推三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2 10:06:30

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支部党员数,党外群众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嘎查村参加推荐的党外群众代表为非党员的嘎查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及嘎查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

3、结果运用:党支部委员会要从党员、党外群众推荐票数较高的优秀分子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制定培养措施,加强教育引导。对其中已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员,根据推荐结果,结合群团组织推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未经过民主推荐或推荐票数较低的入党申请人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包括参加推荐的党员数、党外群众代表数和获得的推荐票数要在《非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二)“三公示”是指把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等名单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

1、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时间,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入党的时间;培训情况、计划生育情况、政审情况、受奖惩情况;公示的期限、要求及联系电话等。

2、公示时间: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对象的公示在支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在支委会研究同意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进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在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支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上述公示期限均为7天左右,嘎查村可延长到15天。

3、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进行公示的党组织要在公示栏旁设置意见箱。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公示范围。

4、公示情况的处理: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认真及时地进行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得发展或转正;对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属实或不影响发展的,要向反映人解释清楚,按照正常程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对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对象的公示情况还要在《非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登记表》内如实填写。

5、公示结果的反馈:公示对象的所在党组织要及时将公示结果向本人反馈,同时要教育本人正确对待公示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虽有缺点,但不影响入党的,党组织要帮助其尽快改正缺点;对经过公示发现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党组织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使其摆脱思想包袱,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发展党员“票决制”

 

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工作程序:

1、支委会在认真做好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审查、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意见。

2、召开党员大会,首先由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汇报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学习、工作及生活等情况;入党介绍人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及自己的意见;然后支委会介绍讨论的意见。

3、与会党员在认真讨论酝酿,基本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由支委会负责现场统计票数,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基本要求: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参加表决的党员人数及票决结果要在《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栏内填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