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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10:27:00

揭东区城乡居民群众:

经市同意,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考虑到部分群众未能及时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区定于近期开展城乡居民参加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作,从2020413日开始参保登记,补缴费截至2020425日,逾期不再补缴。
二、补缴方式
    补缴期间,缴费人需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推送个人基本信息和应征数据后再缴费
补缴对象可通过揭东区各镇人社所(医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等原有线上、线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渠道办理补缴。
三、医保待遇
    居民完成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缴后,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全年。完成补缴参保后,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并已自费结算出院的,必须回原住院医院进行医保结算并报销待遇。
   特此通知。

 

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