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是农民群众读书、学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的场所,由村“两委”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
三、要保证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活动,热情周到接待群众。
四、积极举办各类展览、书法绘画培训、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传承传统文化;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健身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服务。
五、根据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加强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文艺骨干。
六、搞好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发掘乡土文化,做好农家书屋各项工作。
七、按照规定使用相关设备,活动人员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八、严禁播放反动、暴力、色情内容,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九、注意公共卫生,室内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大声喧哗、吵闹。
十、协助上级文化站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