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的方针。
2、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支部要及时研究,确定积极分子,并指定正式党员进行培养,建立积极分子档案,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经考察合格,支委会讨论通过,可列为发展对象。
3、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拟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4.对拟发展对象,党支部对其本人表现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机关工委审批。
5、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及时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