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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建立村(社区)“两委” 干部个人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9 15:42:34

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

 

 

关于在全市建立村(社区)“两委”

干部个人档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中共揭阳市委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提升组织力的实施意见》(揭委发〔2019〕4),根据《揭阳市村(社区)“两委”干部个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揭市组通〔2019〕49号)的有关规定,在揭西县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全面推开建立村(社区)“两委”干部个人档案工作,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个人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管理监督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全市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在村(社区)担任“两委”干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按原人事档案管理渠道和规定进行管理。

二、档案内容及分类

按照《揭阳市村(社区)“两委”干部个人档案管理办法(试


行)》(揭市组通〔2019〕49号)规定的有关内容和分类,建立村(社区)“两委”干部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