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粤扶办〔2018〕42号)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粤扶办〔2018〕42号)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扶贫思想,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委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5月14日,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粤扶办〔2018〕4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14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地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通知》共分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四大部分。主要解读第二部分的“工作任务”:
(一)关于“回头看”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是否缺漏。各地要按照精准识别要求,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参考标准,综合考虑农户教育、医疗、住房等“三保障”困难情况,组织精准扶贫识别工作。工作范围是对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其他低收入农户进行排查,重点是对原属第一、二轮扶贫“双到”村的扶持对象和低收入农户进行排查。所有新识别对象必须完成申报程序,并核实房产、工商等信息。对不符合识别标准而录入系统的人员要及时按照程序组织清退。
解读:关于“回头看”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是否缺漏,这项任务关键掌握的是,“新识别对象标准、工作范围和对原不符合贫困条件人员清退”。
一是新识别对象标准。在收入绝对数方面,按统计部门监测2015-2017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以2014年扶贫标准线人均4000元计算,2017年我省农村扶贫标准线可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245元掌握。【注:2015年扶贫标准线=4000×(1+2.1%)=4084元;2016年扶贫标准线=4084×(1+2.4%)=4182元;2017年扶贫标准线=4182×(1+1.5%)=4245元。】这只是一个收入的绝对数或称为当地衡量农村低收入水平的标准而已,在识别方面,还需要综合农户教育、医疗、住房等“三保障”等支出性困难情况。在对外宣传、文件等仍用“2014年不变价的4000元”的提法。按照《广东省新时期相对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方案》(粤扶组〔2016〕4号)要求做到十个“落实”当中的“落实精准识贫”。即:按照“县为单位、分级负责、精准识别、长期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工作。对贫困户的摸查要做到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逐户登门核查,核清农户家庭资产、收入支出等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由农户、村委干部、调查人员签名确认。采取“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的方法,确保精准识别到位。
二是“工作范围”。对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其他低收入农户进行排查,重点是对原属第一、二轮扶贫“双到”村的扶持对象和低收入农户进行排查。
三是对原不符合贫困条件人员清退。主要是根据2016年以来审计纪检反馈问题(有房产、企业任职、公职人员等),在2016年10月份左右各地再次组织核实扶贫对象时,因农户隐瞒收入,基层核查不严不实而“漏清”的。虽然此次“回头看”的数据修改,不计入精准识别误差率统计范围,但是,各地在新识别对象和清退不符合人员当中,要注意把握数据总体平衡问题,尽可能避免数据大起大落。
(二)“回头看”建档立卡信息有无错漏。各地要对照广东省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录入本地区的数据情况,认真分析2017年度数据存在的基础信息不精准、逻辑关系相互矛盾等突出问题,逐村逐户进行梳理,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完善建档立卡基本信息,完善到户帮扶措施,督促落实“三保障”政策,及时在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系统中录入项目或导入行业数据。
解读:按照《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粤扶办〔2016〕76号)要求,各地要将纳入帮扶的贫困户建立《帮扶记录簿》。从2016年以来,经省巡查督查、审计检查等调查发现,各地主要存在:帮扶信息不及时在《帮扶记录簿》作记录,或帮扶信息不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更新,或弄虚作假随意更改帮扶信息,导致所录入的信息与实际帮扶情况不匹配,或错漏或不完整等问题。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驻镇驻村干部信息员在思想上对新时期精准扶贫的信息基础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信息数据无关重要,二是对录入信息工作在日常安排时间上不够周密,有些基层信息员在年底时才突击搞信息录入,三是对扶贫政策理解不透,四是基层信息员轮换频繁等。因此,这项“回头看”任务,各地要把握两点,一是重点检查2017年以来帮扶信息的录入情况,二是建立健全扶贫信息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按省要求在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帮扶信息录入或更新并确认上传,各市县要对辖区内上传情况进行监测,对没有及时上传基础数据的单位要予以提醒督促。至于录入数据如何检测其是否符合逻辑关系,由广州博农公司工程师对数据逻辑关系检测方法做进一步介绍。
(三)“回头看”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措施是否长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施策,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对已达到当年预脱贫标准、脱贫质量好的贫困户继续巩固提升;对扶贫措施已取得成效,但质量不高、不稳的贫困户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对脱贫难度大、距脱贫标准有较大差距的贫困户要分析原因、改进帮扶措施,开展重点帮扶,确保不掉队。此外,要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切实做到扶贫资金与扶贫项目安排相吻合,资金使用集中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不断提高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减贫成效的长效性。
解读:这项“回头看”任务主要是对照脱贫标准对全部贫困人口脱贫进展情况进行逐户排查评估,摸清情况,分析原因,分类施策,确保贫困户脱贫的稳定性、真实性,确保全部贫困户能如期实现脱贫。检查对象是全部贫困户,检查内容是对照贫困户脱贫“八有”(有安全住房、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安全饮用水、有电用、有通电视信号条件、有互联网接入条件、有稳定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逐项核查,进行分类帮扶。尤其是对距脱贫标准差距较大的贫困户,要重点关注,明确帮扶责任,落实镇村干部、党员专人一对一跟踪帮扶,要分析原因,因户施策,加大力度,确保脱贫路上不掉队。要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内生动力,通过奖勤罚懒,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引导教育贫困户转变等靠要思想观念,营造“用自己勤劳双手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加快使用进度,提高使用效益。
(四)“回头看”前两轮扶贫“双到”村发展是否有短板。对第一、二轮5978个扶贫“双到”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基层党建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调查。充分发挥县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和驻镇工作组的作用,进一步摸清掌握第一、二轮扶贫“双到”村制约发展的短板问题,实事求是,找准制约发展的迫切需求建设的项目,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梳理纳入2018-2020年村项目建设库和任务表,组织县级行业部门落实项目建设任务。
解读:该项工作主要由被帮扶地推进。建议参照我省《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对标摸查,对存在短板的,按项目进行分类登记,列入2018-2020年本地区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中重点扶持。
(五)“回头看”纪检审计巡查督查巡视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各地针对2016年以来省纪检审计巡查督查巡视反馈的问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分类处理,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结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向问题涉及的镇村通报。各市要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扶贫办报送检查结果。要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从体制上、制度上、机制上堵塞漏洞,防止屡犯屡改,屡改屡犯。
解读:这项任务主要是查看落实整改情况的效果。对已发现的问题,除完成整改以外,应针对问题建立健全“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工作机制。建议:一是对行业部门的问题,应建立健全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制度,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属于镇村存在的问题,应列出问题清单,每月或每季度通报整改进展情况。三是注重树立好典型。对日常基础工作好的行业部门和镇村给予通报表扬,在各种会议或公开场合上宣传他们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收集梳理各地反映问题的答疑
(一)在精准识别方面。
1.2014年不变价的4000元贫困标准,相对到2017年应该是多少?请明确。
答:按照收入水平理论上是:2015年扶贫标准线=4000×(1+2.1%)=4084元;2016年扶贫标准线=4084×(1+2.4%)=4182元;2017年扶贫标准线=4182×(1+1.5%)=4245元。各地在组织精准扶贫识别的实际工作中,可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245元掌握,在参考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农户教育、医疗、住房等“三保障”困难情况。在对外宣传、文件等仍用“2014年不变价的4000元”的提法。
2.目前五保户、低保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远远超过4000元,是否不用纳入扶贫帮扶?是不是所有分散的五保户都要无条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答:分散供养五保户需要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其他按贫困户识别条件办理。
(二)在建档立卡信息管理方面。
3.经审计发现已经预脱贫户在2015年有较高收入,经核实不符合贫困户条件需要终止退出的,目前系统无法操作,请解决。
答:对已确定清退的贫困户,按照审计要求,需要追回扶贫资金。省办将与财政、审计部门沟通,提出解决意见。
5.超过劳动年龄的五保户,外出做门岗,每月有工资性收入且超过贫困线的,是否需要终止帮扶?(民政计划停止五保待遇)
答:目前分散五保户除享受五保户政策外,从扶贫的角度看,还要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如果民政认为不是五保户,按贫困识别标准办理。
6.对于自愿申请退出帮扶的贫困户是不是可以终止帮扶?
答:建议作个案处理,在充分征求贫困户本人基础上,对己稳定达到脱贫标准,可以尊重贫困户意见,做好后续跟踪工作。对未达到脱贫标准的,了解其申请退出帮扶原因,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继续开展帮扶。对有劳动力但确无劳动意愿的,经说服教育无效,可以终止帮扶,扶贫不扶“懒”。
7.对于子女有赡养能力但是又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贫困户,是否要终止帮扶?
答:在未有新规定出来前,按原贫困户属性处理。
(三)在精准扶贫政策方面。
8.在省《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前已经实施的资产收益项目,与该意见不一致的,是否要按该意见整改?
答:建议调整按新的政策意见执行。
9.贫困户有安全住房,但人均没有达到13平方以上,是否一定要帮扶加建?如果要帮扶加建,资金怎样解决?
答:按住建部门的政策意见办理。
10.2016年脱贫的无劳力贫困户2017年或2018年转为有劳力,确保2017和2018年收入达标,是否2016年收入要追加?
答:不需要。实事求是按照当年度家庭劳动力情况,落实帮扶措施。
11.因残疾或自己不愿意读书的义务教育辍学贫困户,是否需要强迫读书,并发放补助。
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教育部门部署,做好教育扶贫。
12. 以前为16岁贫困户带着超过劳动力年龄段的老人,现转为有劳力无法发展任何生产项目和打工,如何是好?
答:加大技能培训和教育扶贫力度。在资产收益项目上倾斜安排。
13. 现在还有要求有电视机还是要求有电视信号?
答:家庭具备接入有线电视信号的条件。
14.贫困户精神病残疾不办理残疾证的怎么办?二三十岁跟个老母亲,选“无劳力”又说没有佐证材料不可以选,可是选“有劳力”他又不能发展,又不肯去办证。难以评残的可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判定?
答:及时报当地残联,组织评残。
15.对于“回头看”新增贫困户可以发扶贫资金吗?
答:按照《我省精准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扶办〔2017〕29号)要求,对新增贫困户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可以给予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帮扶。
16.第一轮、第二轮扶贫“双到”村可以新增有劳力贫困户吗?
答:可以。
17.2016年已经预脱贫的贫困户,当时借住他人房屋或租别人房屋,符合住房安全要求。现在听到有危房改造,强烈要求落实政策,应该怎么办? 贫困户大部分住的是老屋,之前查看是安全住房,但老屋如果不定期维修的话就有可能不安全,房屋维修费用只能帮扶单位出吗?
答:根据贫困户住房情况和意愿,报当地住建部门落实政策。
18.贫困户因为征地,有一大笔收入,已经明显改善了生活,是否还要除征地以外的收入来判定是否脱贫;
答:主要按照精准识别要求,核查其“三保障”落实情况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