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揭东区 >曲溪街道 >三友社区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务公开 返回列表
民政办特困人员整改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0 11:11:42

关于特困人员自查整改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根据群众反映,个别社区存在特困人员事实上有法定义务人(赡养人、抚养人和扶养人)并具备履行义务能力。

请个社区(居委会)对照民发[2016]178号文,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章认定条件:

  1.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 无劳动能力;

  2. 无生活来源;

  3.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如发现以上问题,务必立行立改,立即上报并取消供养待遇,同时敦促负有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人员履行其法定义务;如仍存在瞒报漏报,一经查实,追回之前冒领的供养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民发[2016]178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曲溪街道民政办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