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镇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村的实际,经会议讨论决定,村民用水收费调整为4元/吨,从2017年1月份起实施。
2.上级组织部门拨款50000(伍万)元整,经村“两委”全体成员讨论决定,由于集体资金紧缺,一致同意将此款用于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