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的部署,自2018-2019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始,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调整为学生户籍所在地发放,不再由学生就读学校发放。为做好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方式转换工作,区教育局会同区扶贫办近期对建档立卡户学龄人口进行核查,确认了在本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及部分辍学非在校学生的信息,尚有部分揭东区户籍学龄人员可能就读于揭东区外学校(含小学、中学、中职、大学)。为了及时对这些贫困学生落实教育资助政策,需要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协调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入户调查在区外学校就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并通知学生或其家长尽快提供就读区外学校的学籍证明(高等学校及中职学校学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原件并交存复印件作为学籍证明),于2019年1月24日前到揭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在揭东区教育局大门南侧)办理教育资助的申报手续。
业务联系人:杨鸿伟、吴双明
办公电话:0663-3288118
业务邮箱:jdzx3288118@163.com
附件:1、揭东区户籍建档立卡学龄人口在区外学校就读(或非在校)情况表
2、高等学校学籍证明样式
3、中等职业学校学籍证明样式
4、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证明样式
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 揭阳市揭东区扶贫办
二○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