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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简要程序
发布时间:2018-12-19 09:52:07

发展党员工作简要程序

  1. 申请入党

    1. 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1.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党工委备案。

  2. 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4. 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党工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进行集中考试。

     

  1.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党工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 发展对象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3. 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 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1. 预备党员的接收

  1.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工委预审。

  2. 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3. 经党工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5.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 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5.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党工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2. 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审批前,党工委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然后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工委审批意见应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 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 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3. 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党工委批准。

  5.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工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6. 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