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组织
1.职责定位。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础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村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全面领导本村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脱贫致富,领导乡村乡村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
2.组织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村,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设置主要形式有:
独立党支部。村党支部设置一般按行政村为单位,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建立独立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村,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因临时性工作或特殊情况,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功能型党支部。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经济合作社、产业协会等组织,应当打破地域界限,按照行业相近的原则,成立功能型党支部,将组织关系不同隶属的党员编入其中参加组织生活。
党小组。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村党支部,应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合理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党小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3.成立、调整和撤销。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调整、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不能批准成立、调整和撤销党的支部。
村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行政村或自然村(村小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批复和选举结果报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乡镇(街道)党(工)委可直接作出在行政村或自然村(村小组)设立党支部的决定。
党支部的调整。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要根据形势任务和人数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对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排查,切实规范党支部的设置,理顺党支部隶属关系。对党员人数较少、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合并;对符合党组织设置升格条件和工作需要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升格;对党员人数较多,组织开展活动难度较大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改设若干个党支部;对符合设立党小组条件,而没有设立的,要及时设立党的小组。
党支部的撤销。一般按照谁批准成立、谁批准撤销原则办理。可以由行政村或自然村(村小组)支部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乡镇(街道)党(工)委也可直接作出撤销党支部的决定。对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原因,支部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建、并、撤、改;对不再具备建立条件、作用难以发挥的党支部,要及时撤销。
4.班子职数。村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不少于村民委员会委员人数。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等,党支部委员职数较多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战委员、青年委员、妇女委员,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委员会班子职数设置参照上述执行。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一般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主要履行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党员等职责,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选举党代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5.任期和换届。村党支部应严格执行任期规定,按期进行换届。
任期规定。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产生规定。村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县(市、区)委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乡镇(街道)党(工)委可以任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但党支部委员必须通过选举产生。
换届程序。村党支部任期届满后,无论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都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执行。换届主要程序一般包括“两次请示、一次报告”,分别是换届党支部向其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请示、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参照执行。
选举程序。村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程序参照执行。
换届提醒。应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由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党支部延期或提前换届的情形,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认真审核把关、从严掌握。
二、基本队伍
1.支部书记队伍。
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督促党支部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书记选配。村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的工作和农村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担当负责、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当结合不同村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注重选拔有情怀、有能力、有文化、有口碑的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休干部中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跨地域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
书记培训。培训内容,突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创新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以及履职尽责实务等内容。培训组织,省市县镇各级党委要将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分级分类开展全员轮训,省每年举办村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市每年部署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县、镇利用党校、干部培训中心、红色教育基地、职业院校等资源,重点培训村党支部书记、委员及其后备干部。培训方式,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参观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用活“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培训的实效。培训时间,确保新任村党支部书记任前培训不少于5天,全员轮训不少于5天,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抓好村党支部书记学历教育培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队伍文化程度。
管理考核。村党支部书记实行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对新任职的党支部书记严格管理,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工作要求。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激励表彰。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把村书记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与补贴待遇挂钩。注重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考录招聘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培养树立村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
撤换调整。坚决撤换调整政治上不合格、经济上不廉洁、能力上不胜任、工作上不尽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乡镇(街道)党(工)委对不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程序调整岗位,情形严重的予以免职。
2.支部委员队伍。
委员条件。村党支部委员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政治素质较好,热心为党支部工作,热忱为党员群众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热心为党支部工作,热忱为党员服务,具备一定的党务工作能力。
委员组成。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委员人数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委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委员职责。党支部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组织委员了解和掌握支部组织状况,做好支部发展党员、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党内统计等组织工作;宣传委员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宣传教育、党员教育培训、文化活动等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委员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做好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工作。
委员分布。乡镇(街道)党(工)委应根据行政村、自然村(村小组)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尽量使每个区域都有代表,充分体现村党支部的广泛代表性。
产生方式。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任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任命的批复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
委员出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时,书记、副书记可以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指派,也可以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补选;其他党支部委员出缺必须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补选。党支部书记出缺一般最长不超过3个月。
委员培训。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村党支部委员进行培训,把党支部委员纳入党支部书记培训规划中,保证党支部委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
3.后备干部队伍。
村党支部应当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医村教、返乡大学生等的党员中,按不低于1:2比例选取人员,建立书记后备队伍。实行“村推镇选县考察”的培养选拔制度,书记后备人选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岁左右,符合条件的可担任党支部副书记或委员,未配备女性党支部委员的应优先选配1名女性。
4.党员队伍。
党员发展。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政治坚定,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提高执行党员发展计划的精准度,村党支部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贫困村党支部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储备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不低于3:1。注重在村组干部、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和大学生村官,尤其是35岁以下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严格遵守发展程序,认真按照16字总要求和5个阶段25项流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培养教育到位、工作程序规范、资料健全完备,档案管理规范。实施发展党员“村培镇管”,村党支部要做好对党员发展对象的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对党员的品质纯洁负责,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强化领导把关作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
党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规等为重点,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党员增强党性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培训时间,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确保普通党员每年接受集中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发展对象每年接受集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入党积极分子每年接受集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6学时。培训方式,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现场体验、典型宣讲、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村党支部每年应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做到组织隶属关系清晰,党员基本信息准确,参加组织生活规范、外出流动登记严格。党员外出工作生活相对稳定,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一般应当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工作地点相对固定,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防止出现失联党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学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等党员返乡后,应及时核实党员身份,接收党组织关系,每名党员均编入一个党支部,防止出现口袋党员。对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的,上级党组织以通知形式正式告知其所在党支部;对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应由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书面申请办理网上转接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审核后提交上级党组织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党员兼任多个领导职务的组织关系应由党员主要工作地党组织管理。转出的党员组织关系未被对方党组织接收之前,原党支部仍具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该党员的职责,避免在转接过程中,产生“口袋”党员、“空挂”党员和失联党员。
党费收缴。党员应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一般应当由党员本人按月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不应预交党费,党支部不应预收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在职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支部可创新党费交纳形式,通过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收交党费,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应及时公开。党费主要用于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党员教育培训、党内激励关怀帮扶。
三、基本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村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选举工作,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对党员的表扬、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置等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随时召开。由党支部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支部其他委员主持,支部委员参加,对党支部重要工作以及村“三重一大”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作出决定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委员半数为通过。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要人事工作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时,赞成人数超过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党课。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上1次党课。授课人可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有条件的党支部还可邀请党建专家讲党课。上课方式可采取集中讲课、网络共享、参观体验、情景锤炼、工作实践等多种方式上党课,不断增强党课的吸引力、教育力。讲微党课应当注重实效性。党课内容主要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史、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党的创新理论等方面的教育。党课不同于一般政治学习,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教案、有实效,让党员受教育、增知识、强党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和本人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讲1次党课。
2.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主要是检查本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党的纪律,以及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检查上次组织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一种重要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通常采取面对面方式召开;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按照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进行。组织生活会要内容集中,重点突出,每次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
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本人应向所在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书面发言材料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支部要及时将组织生活计划通知在本支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党支部应认真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定期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由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主持,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进行。一般结合当年组织生活会开展。
党支部委员会应按照党员评星定级的量化标准、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综合提出评定意见,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合格党员不定比例。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予以表扬。
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教育帮助、促其转化,对仍不合格的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稳妥有序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4.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在形式上要体现灵活性,在内容上要突出针对性,在时机上要把握及时性。
党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应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对工作发生变动、家庭发生变故、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主要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和家庭情况,不宜用“键对键”取代“面对面”。
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也要接受党员、群众的约谈。
由党支部书记发起的或者指定党支部委员开展的谈心谈话应以适当方式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5.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请示报告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党支部应坚持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报告1次全面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和监督。遇到重要情况,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项报告。
党员应通过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将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和家庭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身边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等,定期向党支部请示报告。
党员外出期间,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汇报。
党员应逐级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越级请示报告。
6.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党支部应当引导党员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党支部应当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虚心向群众学习,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应当积极参与驻点联系群众活动、结对帮扶活动、主题实践活动、设岗定责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每个党员至少与1户困难群众结对共建。
四、基本活动
1.主题教育。
总体要求。党支部应按照党章的规定,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按照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紧扣主题任务,以问题为导向,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学习教育、学习讨论、学习参观、学习实践等方式,做到内容集中、目标明确、主题鲜明,有步骤、有环节、有检验、有实效,确保教育主题不偏、内容不减、效果不空。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运用“三会一课”等制度,抓好党员的经常性教育,防止党员学习教育“灯下黑”,教育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
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达标创优。根据《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一年全面规范强基础、两年典型引领作示范、三年巩固深化见成效”的思路,认真开展党支部达标创优活动,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
定标对标。规范村党支部建设标准,按照“五个基本”(即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的要求,突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对照“一村一品、争创一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目标,根据上级党组织全面摸查的情况,明确自身定位,对标创建,查找差距,落实措施,全面提升村党支部建设水平,提高村党支部的工作质量,找准村党支部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规范化建设带动村党支部建设全面升级,增强村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力、组织覆盖力、群众凝聚力、社会号召力、发展推动力和自我革新力。
扩大先进支部增量。党建基础较好的党支部要认真开展示范创优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党支部升级方案,不断提升村党支部的工作水平,引领和带动本村的各项工作和基层治理,达到抓党建促中心工作的目标。争取用两至三年时间,打造一批党建引领、品牌引领的“南粤红旗党组织”。
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提升中间支部。党建基础一般的党支部要认真开展达标考评活动,做好迎接考评的各项准备。对照优秀等次党支部的评价标准,对本支部工作进行自查和梳理,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围绕达标创优目标,找准党支部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研究制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方案,不断规范和提升党建基础工作。争取两年提质、三年创优,实现党支部建设各项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整顿软弱涣散村党支部。软弱涣散村党支部要认真对照达标考评的具体要求,逐条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重点整顿带头人带领致富能力不强、组织动员力弱,办事不公、管理混乱,组织生活不正常,宗族宗教宗派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反复整顿无效,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且问题突出的村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精准确定整顿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整顿措施,建立整顿工作台账和档案,市县镇党委书记要带头挂点整顿,第一书记要驻点整顿,实施精准整顿,对标整改提升。采取动态管理,不定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比例,出现新的软弱涣散党组织随时列入,经整顿并巩固好的适时组织验收销号。通过整顿工作,使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全面提升,基层党建质量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到2020年,全省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全面完成。
考核评定。每年开展村党支部达标考评,评定公布达标党支部,对不达标的进行督导整改。在达标的基础上开展创优考评,评定公布优秀等次党支部。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优秀等次党支部适当提高优秀党员的比例。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典型和优秀代表。
3.评星定级。村党支部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在党员中开展一次评星定级活动。
准备启动阶段。党支部要发挥主体作用,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注重体现工作业绩,制定党员评星定级的量化计分标准。可采取百分制的形式,逐项细化分值。明确每段分值对应的星级:60分以下的,评为一星;60以上、70分以下的,评为二星;70以上、80分以下的,评为三星;80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四星;90分以上的,评为五星。
承诺践诺阶段。发挥党员的主动性,每一名党员都要参与到活动中来,做到全覆盖。年初,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结合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要求以及自身工作实际,分别就党员履行义务、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向党组织、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党员全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即为主动践诺的过程。
自评测评阶段。每年“七一”前后,党员对照承诺事项和评星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自评小结。由党支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听取党员群众对党员的评价和意见。每年底,召开党员群众满意测评会议,对党员述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评星定级阶段。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或支部党员大会,结合党员自评、党员群众测评情况,综合党员平时履行义务和承诺、发挥作用、工作表现、获得奖励等情况,确定党员星级。运用党员评星结果,各星级分别对应民主评议党员确定等次:五星级、四星级党员对应为优秀等次;三星级、二星级党员对应为合格等次,一星级党员对应为不合格等次。
公示评定阶段。党员星级由所在党支部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经查属实的,重新评定。对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评定为五星级的党员,次年在岗佩徽挂牌,结合推广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等做法,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全体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
4. 主题党日。
活动时间。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
活动内容。主要是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内容要突出党味,突出庄重感和仪式感,使之真正成为党员学习日、党员议事日、党员奉献日。
活动要求。要增强党日活动的统筹性和计划性,确保党日活动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做到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新颖、注重实效,防止活动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
活动创新。积极创新党日活动形式,探索实践“网上党支部”活动方式,运用各种信息技术平台,在线开展党支部活动。积极探索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党日活动模式,使广大党员乐于参与、便于参与,不断增强党支部活力。
5.共建共治共享。
共建。巩固村党支部在同级组织和本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推动党支部书记、支委会委员兼任或担任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的负责人。建立结对共建工作机制,党支部要根据工作安排,与区域内外的其它党支部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结对共建活动。
共治。坚持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完善村党支部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群团和社会组织参与机制,使党支部作用发挥与基层治理机制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做到协商议题由党支部把关,协商过程由党支部牵头,协商结果由党支部督办。
共享。加强党支部对服务群众资源的整合利用,上级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资金项目,应以党支部为主渠道落实,好事让党支部办,好人让党员干部做。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维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和谐共融发展。
五、基本保障
1.阵地保障。
基本要求。行政村党支部应建立集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场所、活动场所、服务群众场所于一体的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内容,提升功能,发挥作用。村民小组(自然村)党支部或党小组有条件的可独立建设办公活动阵地,也可以联合其他村民小组(自然村)建设综合活动室,确实没有条件的,也可以依托行政村阵地开展活动。保证党员有地方学习、有场所开会、有空间议事、有阵地活动。
原则标准。按照“党建元素庄重、功能设施齐备、环境氛围优良、党员群众满意”的原则,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统一村党支部活动场所标识为“××村党群活动中心”。做到外部标志醒目、设置规范;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布局统一,有旗杆国旗、党旗党徽、文体设施、桌椅板凳、广播设施、党务村务公开栏等;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配套党刊党报并定期更新。
党支部应经常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党内活动或文体活动,不得长期闲置,不得变为私人场所。党支部要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深化拓展党员活动阵地。
2.经费保障。
保障要求。村党支部经费,要列入当地财政经费预算,财政部门应保证行政村党支部各类经费实时到账,逐步减少以报账的形式支取经费。行政村党组织应拨付一定数量的活动经费给村民小组(自然村)党支部或党小组,用于开展组织活动。开展重大活动时,专项经费应及时拨付到位。
保障项目。落实党支部办公经费,每个行政村党支部每年不低于10万元,珠三角地区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增设党支部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个行政村党支部每年不低于6万元;增加党支部书记绩效奖励,每位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每年按2个月基础补贴标准发放。
3.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保障要求。村党支部应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加强农村党建的重要任务,把党员、群众和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提高村集体的自我保障。
规范要求。将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纳入农村“三资”平台管理,依法依规依章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依法依规推进废止、重签、竞投标工作,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发展要求。鼓励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资源,引导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社区养老、物业租赁等项目,整合利用集体资金、政府帮扶资金、接受捐赠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优质公共服务项目或者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社、参与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努力实现农民致富、集体增收,增强党在农村执政的经济基础。
4.激励表彰。
激励。建立健全村党支部书记激励晋升机制,制定实施专项招录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长效办法。
表彰。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典型和优秀代表,及时表扬奖励在中心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优秀干部,特别突出优秀的,可授予“南粤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关怀帮扶。
关怀。党支部应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群众各方面情况动态,沟通思想、疏导情绪、增进理解。党支部可在元旦、春节、“七一”等重要节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走访慰问党员群众。对建国前参加革命的无待遇党员、低保户党员、五保户党员定期慰问。
帮扶。建立困难党员动态管理台账,经常联系帮扶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流动党员。对突发特殊困难的党员群众给予及时救助。
6.工作台账。党支部应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账,做到资料完备、工作留痕、管理规范。
台账内容。基础工作台账一般包括“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等方面内容。
台账形式。基础工作台账通常以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工作手册等形式体现,建立电子台账的也应有相应的纸质资料。
记录要求。各类台账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清晰,杜绝弄虚作假、补记补录等现象。会议内容记录必须完整,应包括会议名称、日期、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会议主持人、主要议程、发言人、发言内容、决定、决议等;会议内容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地记录会议情况,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会议记录不能随意涂改、增删,不得随意销毁,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阅看,支部工作记录须由党支部书记(会议主持人)签字。
资料管理。党支部应指定专门记录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保存工作,并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党支部应按要求对党支部各类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建档立册,一般按文件制度、组织建设、名册表格、重大活动、专项工作等进行分类建档并妥善保管,特别是换届选举、发展党员、主题教育、年度计划等重要工作资料,每届支部委员会要列入移交资料或按要求上交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定期检查党支部会议记录簿,并将检查或抽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行政村党支部,村民小组(自然村)可参照执行。